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办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依纪依法审案能力,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我办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现将我办纪检案件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为案件审理提供组织保证办党组认为案件审理是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纪案件的一项法定程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各种违纪违法分子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办党组对案件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为此,我们始终把纪检监察审理紧紧抓在手上,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进一步细化措施,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责任制,把案件审理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二、加大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把案件学习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办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案件查处工作的法定程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并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在学习中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注重把学习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

三、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纪检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质量。首先,严格遵循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次,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必须充分认识到程序合法的重大意义,按照程序合法的要求,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第三,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定性依据、量纪标准和案件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了基本依据。学习领会好、掌握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适用党纪政纪法规的水平,使所审案件公正、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重点要审理好自办案件。自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执纪水平。在审理自办案件中,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坚持集体审议案件制度,坚持主动与上级纪委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为上级纪委审定案件提供全面情况,保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在自办案件中落到实处。重视被调查人的合理申辩,健全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切实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执行工作。

四、积极探索,促进机制、制度创新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新的实践,必然要求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我们在学习小弟单位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变化着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特点;遵循审理工作的规律,符合人防工作实际,力争增强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的纪检案件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在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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