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着力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众的社会心理服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

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对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切实增强动员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紧密结合当地疫情情况,通过发布倡议书、制定服务指引、加强统筹协调等方式,积极组织、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通过项目支持、试点示范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自觉响应党和政府号召,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协助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二、发挥专业优势,助力疫情防控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及已开展的服务项目,密切关注所在村(社区)的救助对象、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身体状况、心理和精神状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心理疏导、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专业支持性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在村(社区)“两委”的指导下,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为居民提供疫情科普、心理疏导、患者及家属安抚、个性化支持服务等工作。要有序引导社会工作者在隔离点、康复驿站、方舱医院帮助被隔离人员和患者稳定情绪、提升信心、互帮互助。要支持对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减压、情感支持等服务,引导工作人员学习掌握一定社会工作方法和技能,与社会工作者密切配合,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内预防为主、无缝衔接、及时干预的心理支持服务。要引导社会工作者帮助病亡者亲属、康复患者、受疫情影响的特殊困难群体、一线防疫工作人员更好融入家庭、融入社区、融入社会,助力化解“疫后综合征”。

三、加强资源整合,提升服务质量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形成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多方融合、推动社区发展的合力。要指导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社会工作者就近就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协助社区“两委”发挥好党员志愿者群体作用,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志愿服务有序开展。要引导社会工作者协调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等多方资源,为居家隔离人员、其他重点人群和一线抗疫人员提供支持,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慈善项目策划和实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安全管理,严格防范措施

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和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做好事先防范和涉疫情况应急处理工作,关心爱护一线社会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不举办大规模现场聚集性活动,提倡在线开展服务、举办相关会议、培训等,减少非必要的线下聚集和接触,降低疫情感染和传播的风险。要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站(点)及相关服务场所的防控工作,通过提供安全防护培训、防疫物资、购买人身保险、督导培训等方式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个人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专业服务。要引导参加疫情防控的社会工作者严格执行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和规定,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消毒、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

五、做好宣传引导,彰显专业作用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升为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标准、规范,加强交流借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编发信息简报、展示服务成果、推广优秀案例、树立先进典型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努力提升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要积极协调加大政府购买、慈善组织资助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力度,为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创造条件。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及时关注疫情情况通报,带头当好疫情防控宣传员,自觉抵制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传播正能量、汇聚精气神,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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