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没有了解过“四业”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呢?在现行政策中,对于个体工商户从事“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以下内容解开“四业”所得的优惠真容。

一、“四业”所得是什么?

“四业”所得,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

二、哪些人取得“四业”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自然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三、要求“四业”所得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的征税范围吗?

按照文件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已经取消了,那么现在是否仍要求“四业”所得属于上述征税范围才能适用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呢?

由于农业税等已取消,只要上述主体取得的是“四业”所得皆可享受,不再要求是否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

五、如何享受本项优惠呢?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六、填写申报表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填写申报表时,全部收入情况如实填写,然后再填写主表的“十六、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栏次,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8.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

请您注意了,如果您是兼营“四业”的纳税人,需要将“四业”取得的收入进行单独核算,才可以享受“四业”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没有单独核算的,则不能享受优惠,需要按照全部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多内容,可以查询以下政策文件进一步了解哦!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广西税务12366热线进行咨询。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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