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2019年产业扶贫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村;具有扶贫带动功能的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设施农业、光伏等资产收益性项目,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车间、服务业类等就业扶贫项目以及能够切实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电商扶贫等新型产业项目。
三、扶持方式
包括资金直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资产收益扶贫、就业技能和产业技术培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园区、示范点)”等补贴类项目,贫困户参与率必须达到6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态移民迁出区建设的基地一律不予补贴。
四、扶持政策
1.到户项目
(1)马铃薯原原种
推广马铃薯脱毒种薯“农户自繁自用,企业繁育供种”模式,采购马铃薯原原种3000万粒,向种植马铃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免费发放原原种1000粒,自繁自用,每粒补贴0.40元。支持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社自行购买马铃薯原原种,每粒补贴0.20元,计划补贴1500万粒。
(2)马铃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
在将台、平峰、红耀、田坪等乡镇推广马铃薯新品种(陇薯7号、青薯9号、宁薯16号等)间作玉米技术2万亩,每亩补贴200元。
(3)种植业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马铃薯、玉米、杂粮、油料作物,每亩补贴1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15亩。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
(4)全株玉米(苜蓿)青贮(秸秆利用)
继续实施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做好青贮玉米品种选择、种植、收获、加工、青贮一体化发展。大力推广饲草调制技术,支持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饲草配送中心等经营主体开展全株玉米(苜蓿)青贮,对加工调制全株玉米(苜蓿)青贮,每吨补贴6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打捆示范,在各乡镇择优选择打捆作业点,免费给农户打捆,给予实施主体每吨补贴100元。
(5)蔬菜种植
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蔬菜1亩以上,并配套节水灌溉的每亩补贴800元;旱地全覆膜种植蔬菜的每亩补贴4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5亩。
(6)覆膜种植
以贫困村为主,从事覆膜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地膜扶持,每户扶持地膜不超过10亩,其它农户每户扶持地膜不超过5亩。
(7)养殖业
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良种基础母牛(驴),每头补贴2000元;养殖基础母羊、生猪每只(头)补贴400元;养鸡100只以上,每只补贴20元。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养殖种类,单户养殖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已享受养殖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补贴不足1万元的,继续给予补贴政策,单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对已享受养殖补贴达到1万元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补贴。
(8)“见犊(驹)补母”
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基础母畜,肉牛(驴)“见犊(驹)补母”政策全覆盖。对饲养基础母牛(驴)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繁殖成活1头犊牛(驴)补贴500元。
(9)青贮池建设
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3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池,每座补贴2000元。对2019年以前已享受过青贮池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享受青贮池补贴。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村建设项目
(1)马铃薯一级种薯繁育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建设,组织农户参与,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基地”模式,集中连片建设500亩以上一级种薯繁育基地,每亩补贴100元。
(2)马铃薯主食化专用品种推广及主食产品开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主食化及早熟专用品种(夏波蒂、大西洋、费乌瑞它、布尔班克)10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扶持有马铃薯主食研发和加工能力的企业开展新品种研发,对企业生产的马铃薯发酵类、面条类、薯泥类、复配粉类产品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企业主食产品产量及各类产品中马铃薯全粉的占比确定,按3个档次进行扶持补贴。
(3)养殖示范村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按照“一村一品”产业化发展要求,新培育60个养殖示范村,每村发展养殖示范户50户以上。建设标准:肉牛养殖示范村户均饲养肉牛5头及以上,其中基础母牛3头及以上,建有30立方米以上青贮池一座,每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肉驴养殖示范村每户饲养肉驴5头及以上,其中基础母驴3头及以上,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肉羊养殖示范村每户饲养肉羊30只及以上,其中基础母羊20只及以上,每户补贴2000元。生猪养殖示范村每户饲养生猪5头及以上,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2017年、2018年已享受养殖示范村补贴的养殖户不再重复补贴。
养殖示范村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执行养殖业到户扶持补贴政策。
在全县新培育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合作社)5家,达到“五化”建设标准,饲养肉牛(驴)100头、或肉羊500只、或生猪300头、或家禽10000只以上,建设标准化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以上,每家补贴25万元。
(4)优质牧草引种试验示范及基地建设
加快“四个一”林草试验示范推广,以什字乡什字河流域玉丰村为中心建设3000亩以上优质饲草试验示范基地,开展优质饲用牧草试验、示范与推广。其中核心试验区50亩,每亩补助1000元;优质品种展示区300亩,每亩补贴300元;新品种推广区265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建设8个由合作社流转土地,建档立卡农户参与的1000亩以上青贮玉米示范基地,每亩补贴100元。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紫花苜蓿,每亩补贴200元,单户补贴不超过5亩。支持有较大种植规模与加工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机械化收割苜蓿1.5万亩,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
(5)特色种植及加工
鼓励中药材、万寿菊等特色种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中药材、万寿菊等特色种植,每亩补贴300元,每户最多补贴5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中药材、万寿菊等特色种植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按照种植品种每亩补贴100-300元(林下种药、2018年已兑现的多年生中药材不重复补贴)。扶持培育2个年加工500吨以上原料的中药材加工企业,每个补贴30万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艾草,农户最多补贴2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支持企业、合作社建立300亩以上的艾草育苗基地3个,每亩补贴800元。
(6)蔬菜种植基地及冷链体系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蔬菜基地,露地蔬菜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设施种植100亩以上(包括设施育苗),配套使用高效节水灌溉,每亩补贴800元(胡萝卜400元);旱地集中连片种植蔬菜红葱、百合500亩以上,每亩补贴400元。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创建100亩以上蔬菜优新技术试验示范展示园区1个、建设30亩以上旱作蔬菜试验示范园1个,共补贴35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500-1000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的钢结构标准化蔬菜冷藏库,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5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300元。新建1000平方米及以上、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的钢结构标准化蔬菜冷藏库,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800元;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600元。每座补贴不超过1000平方米。
(7)杂粮(油料)示范基地及加工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500亩以上的标准化杂粮(油料)示范基地(其中覆膜种植必须达到100亩以上,荞麦种植面积不超过30%),每亩补贴200元。农业技术推广各单位建设100亩以上杂粮优新技术试验示范展示园区1个,补贴10万元。对年加工500吨以上的杂粮(油料)规模化加工企业,每加工1吨原料补贴200元。
(8)农机深松作业
在全县19个乡镇示范推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4万亩,每亩补贴25元。
(9)农机化作业公司(股份合作社)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社的行政村建立农机化作业股份合作社,农机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农机具10台(件)以上(其中动力机械3台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每个补贴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集农机作业、服务、教育培训等功能齐全的标准化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机具库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新增农机具20台(件)以上(其中动力机械5台以上,单台50马力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每个补贴资金25万元。
(10)农产品品牌建设及品牌推介
支持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举办农产品品牌推介会、展示展销会等。鼓励企业或合作社争创产地证明商标、自治区级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成功注册涉农商标的企业和合作社,每个奖励1万元;“三品一标”认证2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3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10个,绿色食品认证2个,有机农产品认证5个),并对已认定的到期的按期认证,每个分别补贴1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全国一、二、三线城市建立农产品直销店和设立西吉县农产品专柜(专销区),销售额分别达到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扶持奖励;对在全国一、二、三线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档口的经营主体,马铃薯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蔬菜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
3.能源利用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新建年产5000吨以上商品有机肥场2家,每家补贴资金80万元。对养殖场购置粪污清理机械10台以上的,每场最多补贴10台,每台补贴2万元。拉运粪污车辆4台以上的,每场最多补贴4台,每台补贴3万元。在全县的4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畜禽粪污堆放棚43座(每座80平方米以上),每座补贴1万元。在产生畜禽污水的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处理池30座(每座60立方米以上),每座补贴1.5万元。在全县选择50个肉牛养殖示范村,由企业(合作社)牵头对养牛大户粪便进行生物发酵腐熟处理,就地加工生产有机肥,共实施农户1500户,每户生产生物有机肥1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补贴85元。对养殖场(合作社)生产有机肥每立方米补贴50元。
(2)农用残膜回收
按照“谁供膜,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残膜回收企业加大回收利用力度,充分调动起广大群众捡拾交售的积极性,做到应收尽收,回收率达到95%以上。按回收每公斤0.7元的标准给予农户补贴,不足部分由残膜回收企业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