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机构改革以来,我厅在原来全省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基础上加大力度继续推进,2019年底全省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为切实掌握各地村庄规划编制情况,着力解决现行村庄规划中的突出问题,2020年我厅开展了全省村庄规划评估工作,从评估结果来看,部分村庄规划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要求,未能“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无法作为法定规划指导乡村建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重点解决好村庄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问题,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空间支撑。
二、主要思路和内容是什么?
按照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体格局中看农村,将全面优化提升村庄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整体构建同谋划同推进的总体思路,《行动计划》提出4条工作思路:一是突出重点,急事先办,重点聚焦被纳入各类涉及乡村的改革试点,以及有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任务的村庄。二是系统推进,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整体解决村庄规划的突出问题。三是分类分期,结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依照乡村建设实际需要,提出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详规覆盖等四种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的方法路径。四是节约集约,践行新发展理念,强化存量规划、减量规划思维,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逐步提升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年度工作目标、3项工作任务、5点规划要求、4项保障措施等内容,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确保规划实用好用。
三、工作目标是什么?
根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行动计划》提出年度目标。2021年,建立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的工作台账,按照国家部署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一批需重新编制的村庄规划;2022年,重点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台账的任务;2023年,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台账的任务,实现从“村庄规划底图”到“乡村振兴蓝图”的保障机制和路径更加有效。
四、具体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一)科学合理确定工作台账。鉴于各地各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以及现有村庄规划基础差异较大,各地应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村庄进行分类。《行动计划》提出将全省村庄分为四类:第一类村庄是指纳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有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任务的村庄;第二类村庄是指经评估,只需对现有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即可满足村庄建设管理要求的村庄;第三类村庄是指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或已有的村庄规划满足村庄建设管理需要的村庄;第四类村庄是指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一管理的村庄。按照村庄分类明确其规划优化提升的方式和工作期限,形成工作台账。鉴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尚未稳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每年6月和12月底对台账进行动态更新。
(二)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针对四类村庄工作台账,《行动计划》提出四种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方式路径。对第一类村庄抓紧重新编制规划,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聚焦重点、紧扣需求,内容深度详略得当;对第二类村庄适时开展规划调整,通过规划修改、局部调整等方式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优化村庄空间布局,调整村庄建设边界;对第三类村庄实施通则管理,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并制定管理通则;对第四类村庄通过详规覆盖,在城镇详细规划中明确管控引导要求。
(三)健全村庄规划编制管理监督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村庄规划工作的新要求,吸纳我省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经验做法,我厅将适时修订《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技术指南(试行)》,探索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和实施监督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加快开展村庄规划管理立法。
五、有哪些新的规划要求?
(一)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空间需求。《行动计划》提出规划应充分吸纳村民合理诉求,建立村庄发展需求台账。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文简称“三调”)现状建设用地原则上“应保尽保”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并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由国家应保尽保,保障“户有所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
(二)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明确“乡”“村”边界,优化功能布局。按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要求,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考虑,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提供不同的空间载体。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公共资源在县城内实现优化配置,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合理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引导县、乡、村形成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
(三)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科学预研不同类型村庄发展趋势,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在旧村庄中识别、划定一定规模的连片区域作为旧村改造区域,为村庄发展腾挪空间。推动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功能升级,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
(四)优化成果表达。针对村庄规划不同使用者需求,结合我省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经验做法,《行动计划》提出形成行政管理版和村民使用版两种类型成果。对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满足政府规划管理的需求,形成“能落地、好监督”的行政管理版成果;从便于村民使用的角度,采用村民看得懂、接地气的表达方式,提炼出有利于村民认同、便于执行的简易成果,形成“简化图纸+村规民约”的村民使用版。
(五)着力提升乡村风貌。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行动计划》提出根据山地、平原、水乡、滨海等不同村庄的自然环境,因地制宜优化引导村庄空间格局形态,以“三调”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六、有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行动计划》提出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梳理提出农村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发展等需求台账;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及上报审批等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将村庄规划编制纳入涉农资金统筹保障范围。
(二)加强指导培训。我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单位定期对各地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并动员发挥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志愿者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力量,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加强监督考核。我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单位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各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强化规划保障”评判“乡村规划体系有效优化”的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行动计划》提出各地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庄规划政策宣传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对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的关切,为开展村庄全面规划全面优化提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关原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