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物党建(2015)4号
关于评选上海市物业行业“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设先锋示范窗口”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党组织:
上海市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以来,结合市委组
织部、市社会工作党委在协会进行“社会组织党建创新”试点和“社会组织枢纽型式党建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根据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的部署要求,专门下发了《关于在本市物业行业认真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建设先锋”创建活动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党组织积极响应,紧密联系物业服务的实际,以创建“建设先锋示范窗口”为抓手,推动创建工作逐步覆盖到行业各基层党组织,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将“建设先锋”创建活动引向深入,推动物业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庆祝建党94周年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建设先锋示范窗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上海市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一批成员单位。
二、评选表彰项目和对象:
1、优秀党组织(企业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2、优秀党务工作者(企业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人员);
3、建设先锋示范窗口(企业党员建设先锋示范班组或服务窗口)
三、推荐条件:
1、优秀党组织:
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认真,企业党组织坚强堡垒作用明显;积极开展“建设先锋”创建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党建工作有效促进企业创新转型,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五个服务”功能健全,群众普遍反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