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33种禽畜,被称为动物利用“白名单”。仍有哪些问题待明确?

采访专家:

柴巍中(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汪 松(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前国际生物科学联盟中国国家委员会主席)

吴诗宝(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袁士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研究员)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其中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含5种非食用禽畜)。这意味着争议已久,特别是在新冠疫情之后更受关注的“什么肉可以吃”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凡是没有列入《目录》的陆生鸟纲、哺乳纲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不是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作为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这份意义重大的目录被称为陆生动物利用“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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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农业农村部通告称,《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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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出台过程十分谨慎,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和科学论证。

农业农村部介绍了《目录》在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坚持科学,畜禽是哺乳纲和鸟纲范围的家养动物,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兼顾多民族生产生活资料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等。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所长秦玉昌研究员在《农民日报》上撰文指出,畜牧学定义的“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并用于农业生产,能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能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是家畜,鸟纲的是家禽。目前,自然界的哺乳纲的动物有5400多个物种,鸟纲的有9800多个物种,绝大部分是野生动物,其中只有极少数适合人类需要并对农业生产有意义的物种才被驯化成为家畜家禽。

秦玉昌认为,《目录》中所列的畜禽,基本涵盖了畜牧业生产中应用的成熟动物种类。

这是中国首次明确家养禽畜种类,制定过程中一些焦点问题始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农业农村部也表示,《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

16种特种畜禽仍存争议

目录中的17种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猪、牛、羊、马、驴、鸡等驯化超过上万年,骆驼、兔、鸭、鹅、鸽、鹌鹑等驯化少则也在千年以上。

引起较大争议的是16种特种禽畜,例如养殖历史悠久、已形成比较完善产业体系的梅花鹿、马鹿、驯鹿等。但矛盾的是,梅花鹿、马鹿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一些动物保护专家认为,“应用和饲养成熟”决不能成为保护动物被端上餐桌的借口。

而雉鸡、鹧鸪、绿头鸭这类特种养殖的问题是,如果养殖的成本大于盗猎的成本,就会为很多人盗猎提供方便。而且,一些野禽是禽流感的宿主。

在多年的调查中,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教授就发现,有不少养殖户经常以养殖为幌子,偷偷盗猎盗卖自己已经有养殖的野禽。

▲包括绿头鸭在内的雁鸭类水鸟,是禽流感的宿主,所以一些专家反对将绿头鸭列入《目录》(图片来自网络)

▲包括绿头鸭在内的雁鸭类水鸟,是禽流感的宿主,所以一些专家反对将绿头鸭列入《目录》(图片来自网络)

特种禽畜中的另外一类是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的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如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事实上,虽然《目录》中明确上述经济动物为非食用,但是如何落到实处一直是一个问题。

▲大部分的病毒传播发生在养殖场的阶段,毛皮动物养殖、制皮等过程是疫病传播的大隐患(图片来自网络)

▲大部分的病毒传播发生在养殖场的阶段,毛皮动物养殖、制皮等过程是疫病传播的大隐患(图片来自网络)

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2017年)曾经披露,我国毛皮动物每年有几千万只的胴体,产皮高峰年份的2015年貂狐貉毛皮动物的胴体高达9500万只左右,合计大约124万吨,这些动物胴体都让流动商贩收走,有的将其做成肉骨粉饲料,还有一大部分充当别的肉类进入市场上了餐桌,因未检疫,上了餐桌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吴诗宝认为,梅花鹿、马鹿、驯鹿、水貂、银狐、蓝狐、貉等这类动物人类养殖作为食用或者皮毛经济动物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完全禁养并不现实,最为关键的是要做好管理,一是要避免对其野生种群的破坏,二是相关疫病的检疫要跟上,避免威胁人类。一旦将某种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按家畜家禽管理,农业部门就需配套相应的检疫技术规程、专业人才、设施设备和经费,以保证这种人工饲养动物在繁育、饲养、运输、出售、消费等过程中不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

蛙类、甲鱼还能不能吃?

《目录》仅针对哺乳纲和鸟纲,并未涉及两栖纲。而长久以来,蛙类的食用问题一直在法律边缘游走,在《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一些人士建议将蛙类列入目录。

野生林蛙和石蛙有的是国家保护动物,有的属于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青蛙是庄稼的好帮手,一直被当成人类的好朋友,青蛙未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被纳入了“三有”动物保护名录。

蛙类中牛蛙的情况比较特殊。牛蛙1959年从古巴引入我国,九十年代左右开始在我国被大范围推广养殖。近年来,牛蛙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重要的名特水产品之一。由于其本身就不是我国的野生动物品种,食用不会存在争议。

 ▲青蛙等一些蛙类的食用问题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偷捕现象严重(图片来自网络)

▲青蛙等一些蛙类的食用问题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偷捕现象严重(图片来自网络)

 ▲牛蛙养殖在中国已经非常成熟(图片来自网络)

▲牛蛙养殖在中国已经非常成熟(图片来自网络)

由于政策尚未明晰,一些本土蛙类养殖户最近饱受煎熬。因此业界认为在未来需要对两栖野生动物是否禁食要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和说明。

对此,农业农村部已给出明确答复,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不能列入《目录》。《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已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虎纹蛙的管理也将予以明确。

与此类似的是甲鱼和鳄鱼等爬行动物。作为中国人餐桌上的重要食材之一,甲鱼养殖规模巨大。鳄鱼则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我国唯一的野生品种扬子鳄,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不能用于食用。另外是我国进口养殖的鳄鱼,目前有湾鳄、暹罗鳄、尼罗鳄、美洲鳄、凯门鳄等10余种,它们并不属于我国的野生动物,这些年湾鳄、暹罗鳄、尼罗鳄被允许可以合法食用,未来何去何从还需要予以具体明确。

虽然农业农村部已经表态水生动物不在“禁食”范畴,但并没有打消养殖户心中的疑虑,因为甲鱼和鳄鱼在水中生活,但更严格地讲,它们属于爬行动物,究竟算不算水生动物,还未有定论。

 ▲鳄鱼养殖在国内已经非常成熟(图片来自网络)

▲鳄鱼养殖在国内已经非常成熟(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针对爬行动物的问题,农业农村部也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们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昆虫还能不能吃?

人类属于典型的杂食性动物,在漫长的历史演化道路上,众多昆虫也成为了人类的食物。

目前市面上食用的蚕蛹有来自浙江等养蚕产地的桑蚕蛹,也有来自辽宁等东北地区的柞蚕蛹。桑蚕属于家蚕,很多人都知道,作为家养的动物,家蚕并不受畜禽目录和野保法的限制,因此桑蚕蛹是依旧可以吃的。

▲蜂蛹(图片来自网络)

▲蜂蛹(图片来自网络)

 ▲知了猴是一种常见的林木害虫,今后不能被食用引发关注(图片来自网络)

▲知了猴是一种常见的林木害虫,今后不能被食用引发关注(图片来自网络)

柞蚕蛹的情况有些特殊,现在尽管柞蚕绝大多数是在野外山地低矮的柞树林放养,已经是规模庞大的柞蚕产业。不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教授告诉记者,现在的山林中的柞蚕都是近百年来人工放养及其再繁殖的,和完全野生的动物并不是一回事,此外蚕蛹作为食用,也是柞蚕丝利用的副产品,柞蚕蛹将来是否能够食用还需要予以明确。与此类似,蜂蛹、蝉蛹也面临这样的问题。

延伸:关键是如何界定野生动物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的表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决定,凡是没列入《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不是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因此,产生上述争议的根本在于法律上如何界定野生动物,长期以来野生动物一直是一个宽泛而模糊的概念。业界专家认为,我国出台《目录》以后,野生动物的定义需要在新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农业农村部称,《目录》所列畜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众所周知,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动物驯化而来的,其遗传结构和生物学特性与野生动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本质的变化:一是克服野性,适合群养饲养;二是克服季节性发情的习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遗传性能稳定,有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种,生产性能、经济性能显著提高。

一些动物专家认为,畜禽和野生动物必须立足科学从生物学物种方面给以明确区分,被关在笼子里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圈养的野生动物,而不是驯养的动物。以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为例,它们并没有被驯化,仅仅是被圈养繁殖,因此不能算禽畜,而应该属于野生动物,不应进入《目录》。

按照最为广义的定义,凡是生存于自然状态下,非人工驯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及其他动物都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

但是江苏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冯照军教授认为,野生动物是一个术语概念,从专业角度来说,野生动物主要是指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不纳入,除非是数量少,需要保护才会纳入野生动物范畴。例如,蝗虫、蜂蛹、蝉蛹等都是无脊椎动物,因此不属于野生动物,可以食用。记者了解到,目前持有这种观点的也并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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