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内部管理机制的核心,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围绕立案、审判、执行、统计、归档、评查等环节,对审判程序和辅助工作制约和监督的系统性管理活动。从最初传统审判管理模式到如今较为发展的理念及运行模式,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也在随着审判职能的变化不断的发展和深入,从理论走向实践、从分散走向集中、从无序走向规范,已经形成了基本的框架,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基本建成,职能逐步落实,制度渐成体系。但是要建成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还需要继续深入和改善,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职能,深化审判管理创新与改革。

一、审判管理概述

审判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审判管理掌握案件的运行动态,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地提出决策建议。通过开展和完善审判管理工作,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和制约等方式,协调并控制审判工作的流程,规范并监督审判组织的行为。目前,各院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审判管理办公室(简称审管办)。审管办通过开展各项专门审判管理工作,为本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各业务庭室开展审判工作提供便利和方向,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得以保障。审管办作为一个专门机构,聚合了人民法院领导的决策管理,审判业务部门的调配管理,在发挥好综合性平台与核心管理的带动作用之外还弥补了管理和监督上的不足,在整个审判管理体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审管办整合各个层级的管理,从而形成审判管理的合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管理的整体综合效应。

分析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工作运行模式,审判管理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目前我市各院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流程环节的各项管理和运行工作多半是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调度和安排。应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其次是监督。单有管理而缺乏监督的话法院的案件质效以及审判质量是无法保证的,管理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才能将审判管理的作用发挥极致。实践中,审判管理更多强调管理职能,方式方法上主要以检查、通报、监督等方式为主,对审执工作进行研判和分析。

二、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思考

基层法院作为办案的首要阵地,其审判执行工作的效能直接影响着整个法院系统的案件审判效率以及司法能力、司法公信力。分析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运行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人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首先,审判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审判管理办公室是各审判管理主体的参谋助手,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是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日常工作的平台。我市很多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不只包揽了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审判委员会书屋管理等七项工作,还负责着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如调研以及鉴定、网络拍卖等都是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因此导致审判管理工作多而繁杂,与之产生冲突的是基层法院的人员配置不合理,因编制名额限制,人员分配不足,人员混同,力量薄弱,如很多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人员仅仅是几个人,主任及统计员,加上一两名负责其他网络等工作的干警。与其工作量形成了反比,没有一个专门的职业化审判管理队伍,后果就是人员东拼西凑,工作繁杂且实效低下。审管办人员与其他审判人员在工作上沟通、衔接、配合时,管理运行不够顺畅造成不能有效合理调整资源。很难形成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加上目前的审判管理工作已不像之前传统的模式,更多运用信息技术来运行和操作,需要的是具备网络、计算机以及法律等业务跨界人员,而目前,特别是基层法院及其缺乏这样的人才储备,审管办机构编制和专业审判管理人员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补给,很难保证分析、研判、监督、评查等审判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伴随着审判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审判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仅仅是掌握审判业务知识不足以胜任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具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等能力才是关键,而现实中,特别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管办管理业务能力、调研能力比较欠缺,严重制约着审判管理工作发展的速度。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审判管理工作模式和运行方式应不断创新和升级。这就需要懂业务、管理才能和精通办公信息化的人才。

2.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信息化管理是法院借助信息科学技术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有力保障。目前的审判管理工作除了司法统计以外也包括很多网络系统以及计算机运用的内容。目前除了三级法院统一使用的办案系统之外还有很多开发引用的辅助性软件,例如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类案检索、协同办公等,而这些软件在基层法院的使用率不高,也就侧面反映基层法院系统软件的应用不到位,对信息化普及程度不高等问题。除了已经引用进来的这些软件之外还有其他已经开发但未广泛应用到基层法院的软件系统也有很多,导致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的掌握差距拉大,对案件审理以及日常工作的效率方面也存在着一定差距。除此之外,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技术应用也有不统一的问题,例如审判管理通报数据的内容法院之间的统计数据不一致,计算方法不一致或者提取数据的渠道不一致等,有些是办案系统里调取数据、有些是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这就导致每个法院之间,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管理数据不一致,来源不同,很难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准确并科学预测和研判。

3.对审判质效指标内容分析和理解不透彻的问题

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的初衷是通过评估分析,对各院的审判质效工作进行排名,从而达到不断促进和优化的目标,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指标数据的方式提高审判执行能力,提高案件质效,优化司法能力。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基层法院不重视绩效考核指标或者过分重视绩效指标的排名情况,忽略审判执行案件管理的本身问题,一味追求数据排名的靠前。质效指标只是个反映问题的渠道,通俗点说的话就是“体检表”,而并非是“诊断书”,地方法院过于忽略绩效指标考核的情况会导致案件审判质效低下,直接导致司法能力的降低。过分注重绩效考核指标排名,也会造成在日常审判运行和审判管理中舍本求末,基层法院以及一线法官和干警为绩效考核指标排名所累,势必会戳伤积极性,影响法院工作的可持续性。

4.未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的问题。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在现实中也遇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参考呼伦贝尔市辖区的实际情况,受地区、交通以及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法庭的建设和使用尤为必要。但现实中,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如法庭的基础设施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信息化应用受限制等等,导致人民法庭的实际应用处处受到阻碍。以我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各庭室局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已结案件数据为例(如表格1),三个派出法庭的案件数量相比其他庭室局还有一定差距。

表格1

庭室

院领导

审管办

立案庭

民事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

执行局

宝格德乌拉人民法庭

克尔伦人民法庭

达赉人民法庭

新收(件)

120

103

71

116

200

174

652

57

73

66

结案(件)

119

98

69

92

171

175

501

52

57

53

其原因除了收案、立案规则的不同以及人民法庭经费欠缺以外基层法院管理及宣传做的不到位,导致人民法庭的运行断断续续,没有形成一个有效且完整的工作流程和保障机制,加之有些基层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干警对人民法庭的工作带有排斥和厌烦心理,缺少积极性,这就很难达到让人民群众满意,为人民群众减轻诉累的目的。除此之外,基层法院也未能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地方治理,对人民法庭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导致基层人民群众本身就法庭的工作不了解,对案件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认识。

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案件审判的最基础的单元和一线场地,更需要从内部剖析原因,对症下药,完成与上级法院工作的完美衔接。

三、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建议

通过审判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才能使审判管理朝着目标明确、行为有据的方向发展。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加强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基层人民法院应积极扩充复合型管理人才到审判管理部门,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人才培训,在优化人员结构的基础上,不断为审判管理工作提供新的能量,赋予审判管理工作新的内涵。注重审判管理工作与人民法院政务、人事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审判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人员的交流,尽可能吸收从事审判执行、调查研究、信息技术、司法统计等不同工作的人员,不断优化队伍的能力素质结构,促进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不断提升。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审判质效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切实促进审判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通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推进司法公开,服务法官办案,实现审判数据采集的精细化、自动化。通过各类技术手段确保审判各类数据的真实、准确以及全面。要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和部署,与技术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平台建设,实现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审判管理融合发展,着力提升审判执行数据的标准化程度,推进不同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为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如司法公开、案件评查、办案系统等等都应该及时做好维护,与上级法院的系统以及技术人员完成更好的衔接,保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技术问题得到及时并有效解决。

(三)强化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建立上下级法院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要在广泛收集审判工作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准确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提出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的决策建议,为院党组、审判委员会研判审判执行工作形势和科学决策服务。数据通报是提升案件质效、完善审判管理体系的有力抓手,要不断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的方式方法,丰富工作内涵,使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既要涵盖制约审判效率的问题,也要涵盖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做到对审判刑事整体研判更全面、更深入,努力使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这一管理职能发挥“智库”作用。基层人民法院更要准确认识审判数据通报的重要性,对上级人民法院统计发布的各类通报认真分析和研判,找出本院案件审判工作当中的短板,对症下药。同时也要坚持正确导向,合理设定本院指标和任务的预判数据,除了上级法院定期的通报之外还应有自己本院单独的数据通报,并针对弱项和短板展开针对性的调整和强化。更重要的是,审管办应充分发挥监督审判管理工作的作用,及时将本院每期通报中的数据变化、弱项等做好记录,反映给院党组,对下一步的审判工作作出调整。

(四)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切实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

人民法庭要因地制宜做好审判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应切实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根据本地区的特点以及案件的性质,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民事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善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与当地公安、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基层国家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和规范基层群众组织化解矛盾中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维护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同时,人民法庭应更加注重法治宣传工作。立足审判职能,结合基层地区的生活发展等情况,灵活运用人民法庭庭审观摩、法律进社区、法律进牧区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例如,我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宝格德乌拉人民法庭就成立了“草原明玉调解室”,将案件调解工作带到蒙古包中,在蓝天白云青草地的缓和气氛下,案件调解也有了很好的效果,为当地的牧民群众带来了更优质、更便捷的司法服务。人民法庭作为最基层的审判组织单元,对基层地方治理有着很重要的带动和规范作用,因此,人民法庭更应该立足审判职能,深入群众,吸收地方审判工作经验,维护好法律最后一公里的公正。

四、总结

审判管理是监督审判工作流程、规范审判组织行为、提高审判案件质效、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目标的重要措施,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通过不断深入和改革,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正不断完善,趋向体系化。在未来,各基层人民法院通过统筹内设机构改革与审判团队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各项数据通报的整合发力下,找准定位,找到科学、完善的审判管理工作模式,为法院审判工作带来更优质、更科学的支撑和保障。

参考文献:

(1)曹东花,《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2014年10月;

(2)陈伟,《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定位及职责研究》,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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