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定下“五年实现总收入5000亿元”目标,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岭集团”)遭遇业绩暴跌。
根据新京报记者最新自上交所获悉的债券年报,东岭集团2019年实现净利润7.66亿元,同比下滑51.7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6.46亿元,相比于去年同期大幅减少59.05%。此外,东岭集团旗下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岭房地产”)近年屡成被告,至今仍然名列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名单。
业绩暴跌的另一面,是李黑记掌舵下的东岭集团近年来快速崛起、其收入规模已突破千亿,高居陕西第一大民营企业,并在去年提出实现总收入5000亿元的宏大目标。“我们一旦拥有了上市公司,东岭的发展速度以及发展的质量是无法想象的,相信这一天一定会到来”,李黑记称。
5月27日,新京报记者致电东岭集团官网电话、东岭集团年报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电话,电话未能接通。
业绩、现金流齐跌
5月27日,新京报记者自上交所获悉的东岭集团债券2019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东岭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60.28亿元,同比增长14.93%,但公司实现净利润7.66亿元,同比下滑51.79%,归母净利润6.45亿元,同比下滑45.89%。东岭集团表示,公司受煤炭行业市场影响,导致毛利润减少,净利润减少。
年报显示,东岭集团共有钢铁物流、有色、能源、其他等四个板块,在2019年实现的1260.28亿元收入中,有色板块带来了834.31亿元收入,钢铁物流板块收入为329.62亿元,能源板块为69.89亿元,其他板块收入为26.46亿元。
在上述四个板块中,除了钢铁物流板块外,其他三个板块毛利率都有所减少,其中,能源板块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5.76%,毛利率同比减少60.96个百分点,其他板块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4.33%,毛利率同比减少15.35个百分点。
东岭集团称,能源板块毛利率减少主要是煤矿生产行业毛利润下降所致,其他板块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生产企业的副产品有所减少所致。
2019年,东岭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6.46亿元,相比于去年同期大幅减少59.05%。
公司表示,这是由于采用现金支付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总额相比同期上升,同时随着主要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公司综合毛利、成本上升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流总额上升,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下降。
业绩骤降的东岭集团为陕西大型民企,总部位于宝鸡市,拥有员工近2万名,下辖100多个成员企业,主要涉及金属冶炼、矿产能源、供应链服务、金融投资、地产商业等板块,业务辐射全球市场。
东岭集团兴起于一家村办企业,创始人、党委第一书记、董事长为李黑记。
三秦都市报2019年3月报道,李黑记自1975年高中毕业后,先后在村民小组任保管员、小加工部学徒,后来承包了濒临倒闭的村办企业。1995年李黑记担任村委会主任后,他把自己积累的6800万元资产全部拿出来,作为带领全村治穷致富的本金。
东岭集团债券2019年度报告显示,东岭集团大股东为上海岭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74.68%,该公司由李黑记控制,其余两名股东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镇东岭村村民委员会、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5.29%、0.03%。
5000亿元目标
近年来,东岭集团快速崛起,且试图在资本市场有所作为。
2017年1月3日,东岭集团微信公众号披露,李黑记就在中层后备干部高级培训会中表示,集团2017年在资本创新方面要继续推动财务公司的成立,坚持借壳上市,这项工作即使再难,我们也要咬紧牙关坚持下来,一定要成功。
“我们一旦拥有了上市公司,东岭的发展速度以及发展的质量是无法想象的,相信这一天一定会到来”,李黑记称。
2017年当年,东岭集团总收入突破1300亿元,东岭集团成为陕西首家收入破千亿的民营企业。
到2018年,东岭集团的发展似乎遇到了困难。
2019年1月31日,东岭集团总经理仝明科作2018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时提及,“2018年是集团发展中遇到困难最多的一年”。
即便如此, 2018年东岭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96.56亿元,同比增长1.41%,归母净利润11.92亿元,同比增长47.53%,经营活动现金流40.1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20.71%。
到了2019年,东岭集团甚至公开提出了5年实现总收入5000亿元的目标。
“下一步,东岭还要成立财务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公司、票据公司和运营公司,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力争五年内实现总收入5000亿的目标”,东岭集团官方公众号显示,2019年4月,李黑记接待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局长刘立民一行到访东岭集团时这样表示。当日同行的还有中行宝鸡分行行长杜强、工行宝鸡分行行长张文军、农行宝鸡分行行长魏亚鹏。
对此,刘立民回应,东岭集团作为宝鸡市外贸企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提出5年内实现总收入5000亿元的目标,很超乎想象,也非常有魄力。这意味着未来5年东岭要实现超速发展,那么银行也要给予企业超出一般的支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东岭去年频频获金融机构来访。
2019年11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唐亮、工行宝鸡分行副行长张文军等来东岭集团调研交流。唐亮表示,希望能与东岭集团加强沟通交流,在供应链金融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019年12月3日,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李建利一行来东岭集团参观交流。李建利表示,希望与东岭集团加强交流合作,做好各项对接工作,为后期强化合作、实现银企共赢奠定良好的基础。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末东岭集团获得银行授信总额度为102.49亿元,2019年末集团银行授信总额度109.22亿元,增加6.73亿元。
其中,工行宝鸡分行总额授信额度为11.54亿元,进出口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10.10亿元。
2019年,东岭集团总负债达到250.99亿元,同比上升3.37%,总资产达到424.63亿元,同比上涨4.09%。
东岭集团称,根据公司发展,公司计划在2020年金融机构新增融资10亿元,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东岭房地产旧案何时了
东岭集团抱团金融机构之际,旗下房地产板块公司却被告上公堂。
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3月12日发布判决书显示,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称,被告东岭房地产为陕西省宝鸡国金中心项目,与原告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电梯、扶梯合计65台,总价款计人民币16647000元。上述协议签订后,因工程量的变更,总价款增加人民币787460元。现原告已妥善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65台电梯的余款人民币3556310元及利息人民币337849.45元,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而东岭房地产辩称,原被告之间签订合同属实,但原告至今没有提供决算资料导致双方至今没有决算。原告提供的6号电梯故障,存在质量问题,至今无法使用,要求原告履行维修义务。
判决书显示,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894159.45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其他等值财产。2019年9月18日,法院对被告建设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予以了冻结,冻结期限12个月。
2019年12月20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东岭房地产向原告支付货款1321500元,被告东岭房地产向原告退还质保金696000元。
工商信息显示,东岭房地产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注册资本3亿元,东岭房地产的唯一股东为东岭集团。
东岭房地产官网介绍,公司隶属于陕西东岭集团全资所有,总资产17909万元,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被陕西省住建厅、宝鸡市住建局评为房地产开发行业“明星企业”,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
房地产是东岭集团的主要业务之一。
新京报记者获悉,中诚信国际在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指出,2018年东岭集团房地产业务销售回款及结转收入均为6.44亿元,同比大幅增加。总体来看,2018年,新东岭城市综合体项目完全投运,为公司补充一定的租金及酒店收入。但宝鸡市斗鸡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大且回收期长,同时无锡地产项目待售房源数量较多。
另外,上市公司天健环保在2019年报显示,东岭房地产的期末账面余额为49.89万元,坏账准备为49.78万元,计提比例100%。
天健环保称,计提理由为逾期支付贷款正在诉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东岭房地产至今仍然名列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名单。
新京报记者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东岭房地产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陕0303民初744号,执行法院为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7月1日,案号为(2019)陕0303执恢266号。东岭房地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10日颁布(2019)陕0303执恢266号显示,法院于2019年07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岭房地产其他案由一案,因东岭房地产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东岭房地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东岭房地产及单位罗新锁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新京报记者获悉,让东岭房地产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为案号(2017)陕0303民初744号裁判文书。
判决书显示,原告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恒公司”)称,原告是宝鸡市东风路38号院三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持有土地证。近一个月以来,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西北分公司”)、东岭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在该院土地上非法施工、建洗车台、修建道路、挖地基、打模板等。原告多次阻挡,被告倚仗人多仍强行施工。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业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被告东岭公司称,被告是以宝鸡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指挥部办公室指令进入施工现场的;本案被告与原告无法律关系,故不存在侵权。原告与拆迁指挥部发生的是行政争议行为,其应据此提起行政诉讼,故应驳回原告起诉或中止本案的审理。
法院判决,被告中建三局西北分公司、东岭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对原告位于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38号院土地权侵害,并恢复原状。
新京报记者 林子 赵毅波 编辑 孙勇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