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中央的部署,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现有条件,克服种种困难,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但是,从所查办案件的情况看,还存在着自办案件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的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办案动力不足。有些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怕报复,怕影响自己的社会关系,故而不敢为;担心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故而不愿为;有的办案人员则是反映什么就查什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也置之不理,不敢有所作为。
(二)工作主动性不强,影响案件查处力度。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抓纪律审查工作中,不注重案件查办工作的均衡发展,对抓乡镇办案热情高,办法多,但在自办案件的查处中等、拖的情况比较普遍,自认为全县案件总数上去就行,忽视了自办案件的查处。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抓案源线索中,单靠举报渠道,“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举报。上级检查了解情况时,总在抱怨举报信少,举报质量低,可查性小。但平时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等热点部门和易发多发问题的行业开展调查;也缺少与公安、检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交流;有的办案人员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重要线索不用心分析,不细心核查,工作深入不够,只看表面现象,草草了事,没有把功夫真正用在寻找案源线索上。
(三)人员业务技能欠佳,缺乏对查办案件的保障。近年来调整、补充进纪检监察机关的新同志比例有所增加,尽管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办案工作的特殊性,在短期内业务能力跟不上,缺乏办案经验,表现在工作上分不清主次,抓不住要害,凭借老同志传授的有限经验,让他们在一线直接与腐败分子较量,未免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办案中技术含量的匮乏,致使很难突破传统办案方式的瓶颈,办案手段受到局限。
(四)查办案件装备不完善,影响办案效率。虽然过去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案件的装备进行了配备,但通过这么多年的使用,很多装备已报废或达到报废的期限,特别是乡镇纪委的交通配备一直没有解决,他们下去调查取证时往往是使用私家小车或自己的摩托车,并且是自己加油,这影响了他们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人力保障。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重要手段。要抓好案件查办工作,首要问题是解决人的问题,要保证有人办案、愿意办案、能够办案,才能办出好案。为此,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实行资格准入,逢进必考。新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除进行考录外,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政法、经济、审计、财会等方面学历。要实行办案人员资格证制度,由省一级纪检机关组织类似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要试行办案人员等级制度,根据办案能力分成若干级别并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或经济补贴,以激励办案人员。
(二)增强自身素质,创新办案思路,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良好态势。一是要提高素质。分管案件的领导和办案人员,要加强重点领域政策、法规、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采取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办案业务和技巧的学习、交流、培训,提高突破重点领域和新经济领域大案要案的能力。二是要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要找准突破主案的关键线索、突破口,运用扫清外围、单刀直入、触其“弱点”等技巧和政策攻心,提高证据的获取和运用能力,做到零口供也能办成案。三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办案人员经常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工作,业务学习的精力和时间得不到保证,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尽量通过办短期集训班或安排脱产专业培训等形式,努力使他们的办案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优秀干部选派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下派到基层挂职锻炼,通过实践培养一批办案骨干和能手。
(三)积极探索,强化措施,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是要扩展案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从信访、媒体报道、重大事故以及群众举报等多渠道中筛选案件线索,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扭转“守株待兔”、坐等举报的局面。二是要加强领导。做到“五个要上去”,即在立案之初,通盘筹划要上去;在查案之中,工作决策要上去;在突破案件的关键时刻,组织指挥要上去;在遇到干扰阻力和困难时,领导谋划要上去;在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时,协调工作要上去。三是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捆绑联动”机制。建立纪委“办案协作区”,这样既可以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因关系网复杂而影响办案的问题;既能促进基层纪检监察机自身办案,又能提高上级纪委办案水平。上级纪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难以查办的案件,积极探索建立提级办案新机制。派专人加强指导和帮助,推动案件查处,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减。
(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查办信心。一是完善案件责任机制。针对一些地方和一些干部怕办案、不办案,县纪委要实行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者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每年都要给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落实案件查办责任,由纪委常委带队分片联系,定期督促指导,并将案件查办纳入年终党委和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综合考评。二是建立健全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县纪委要制定查办案件奖惩办法,对办案有功人员进行经济奖励和立功受奖奖励,每年表彰一批办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鼓励支持案件查办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大纪检干部的交流使用力度,建立纪检干部轮岗流动机制,不断注入队伍生机与活力。
(五)强化后勤保障实现办案装备现代化。一是保障办案经费,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装备配置提出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欠发达地区实现办案装备达标,给全部县乡级纪检监察机关补充一批现代化的办案装备。二是强化办案点建设,推动办案工作信息化 。在纪委办案工作点中,要装备先进的智能化系统,引进全数字监控技术,以进一步地提升办案工作水平。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和措施办法。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都要保障有力,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是强化科技含量注入,推进办案管理智能化 。要为办案相关部门配备一批高科技产品,以提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的能力。四是要建立“案件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要有办案人才库、专家咨询库、法规查询库等专项数据库,以方便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