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乡镇发放林权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登记发证的主要经验进行了详细论述。
[关键词] 林权 发证 问题 经验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2-0105-01
1 林权证的效力
《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森林实施条例》的规定,《林权证》式样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林权证》书中明确了地块范围、面积、森林蓄积量等山场情况和森林资源状况,明确了林地所有权拥有者,林地使用权拥有者,地上森林或林地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等权属内容,当权属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如林地使用权依法发生流转等,需要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持有《林权证》,权利人就有了该林权证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
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2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情况
自2000年国家实行全国统一林权证式样以来,我镇共办理林权证3000余本,其中房前屋后和退耕还林的林权登记证达到2000余本,特别是自2006年我镇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和确权登记任务已基本完成,我镇共有林地面积 123453亩,其中国合林 51631亩,民营林 71822亩,公益林76481亩,商品林 47972亩,截止2010年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证1000余本, 绝大部分林权证已落实发放到权利人手中。通过几年林改,我镇集体确权发证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林权到户率偏低、联户发证户数过多、联合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造成林权不够清晰、发证到户进度偏慢、经营管理不够到位,影响了林改的进一步深化。
3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最初发放林权证的过程中,由于林业站人员不足,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林权证任务,在镇里其他部门抽调人员,没有进行业务培训,而且时间紧迫,没有充裕的时间进行系统培训,这就造成了早期林权发证过程中出现边界不清,权属不清,程序不合规范等造成的林权纠纷。
3.2 宣传力度不到位:林权发证过程中,群众的积极性不高,林权证的认识概念比较模糊,没有太多的认识,认为只要有合同在,有林子在,有证无证都一样,别人也不能把自家的树林抢去。没有充分认识到林权证的重要性。
3.3 认识还未完全到位:对林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林改已经通过验收,工作已基本结束,林权证办不办都可以,特别是在办证过程中工作量大,经费不足,人员少,而且外业工作多,谁也不愿意干,有畏难、厌战情绪。
3.4 林改的前期工作不实,由于各村林权改革的不严密和以前合同的不规范,经常出现“一女二聘”以及国合林和民营林的混淆,这些给发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5 个别证质量存在问题, 有的林权证发到林农手上,林农有异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的是前期工作未做到位存在问题,前期外业有误,宗地区划有偏差,林权证打印出来了,但不敢发到林农手上。
4 经验
4.1 一定要做到林权证发放正确工作流程,严格把关,要做到:
4.1.1公开公示原则:提出办证申请的村,由村组织将相关内容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公示,并由我镇林业站进行审核监督。
4.1.2质量第一的原则:林权登记要做到每块地宗地准确,完整,不重不漏,权属、座落四至清楚,界限明确,标准明显,与实地相符。
4.1.3遵守程序原则:为了确保发证工作准确无误,要认真做好林地权属和四至的核查工作,确保登记发证的准确性,从林权登记申请,审核,勘察,公示,发证每道程序相关人员都要签字盖章。
4.1.4责任追究原则:镇林业站负责人是林权证发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辖区的林权证发放工作承担前期把关责任,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是林权证发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林权证的发放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4.2 发证质量到位
在抓进度同时要狠抓发证质量,一是要开展业务培训,对从事林权证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工作秩序,档案管理等培训,掌握林权证换发工作政策,程序,能熟练识别地形图。二是要规范操作程序,林权人指出林权登记申请交林业站汇总成册张榜公示后,由各小组组织人员与相邻户主一起现场核实界限并勾绘图纸再次张榜公示,由林业站将产权无争议的山林报林业局审核,林业局核发林权证,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特别是现场核实定界必须得到群众签字认可,所发林权证必须做到“证地相符,证主相实,图表证相一致。”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林权发证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是要做好“回头看”,对发证的每个环节都进行“回头看”,做到林权证打印前所有资料要经林业站技术员审查合格,加盖公章前要同群众见面并签字准确无误,同时,要杜绝出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4.3 经费保障到位
林权登记现场勘测图表制作,档案管理办公及调查设备购置,开展工作宣传等,都需要大量资金,在节约有效使用资金的同时,要坚持多方等筹措资金,即向上级申请林改专项资金,解决硬件设施建设及勘界调查等经费,地方财政“安排一点”解决勘界协议,调查表,宣传册等材料和勘界内外业等办公经费,林业局“配套一点”,各林业站“自筹一点”,主要用于林权登记人员外业勘测补助,林权登记材料费等。
4.4 纠纷调处到位
坚持把纠纷调处作为推进发证工作的重要举措,齐抓共管机制,认真对待每个山林纠纷及其信访,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实地调查,认真分析纠纷原因,做到充分依靠当地群众,尊重历史,立足现实,依法依归,妥善处理,同时,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细思想工作,从源头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4.5 档案管理到位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保管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专业档案的标准,将林权换发证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分类装订,分户装袋,分组装盒,并做好相应的档案检索目录,使其规范齐全,查阅方便快捷。我镇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室和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便于群众查阅。
4.6 宣传发动到位
林权证的勘界工作一定要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提高群众的认识,为了把此项工作做好,我镇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如利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到各村集中办班等,把林权证的作用及其用途讲解清楚,调动群众办证的积极性。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长远的历史性,法律、政策性很强,同时不同的乡镇也有不同的特点。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特点灵活掌握,不要急于求成,追求数量而不注重质量,不能在任何一个环节有疏忽,否则势必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