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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蛋鸡养殖兽药使用技术规范.docx

《蛋鸡养殖场兽药使用技术规程》编制说明.doc

征求意见反馈表--蛋鸡养殖场兽药使用技术规程.docx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2021年8月3日

蛋鸡养殖场兽药使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蛋鸡养殖场的兽药购进与贮存、兽药使用、废弃物处理、档案记录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我省蛋鸡养殖场的兽药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3445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DB43/T 1829肉用牛羊养殖场兽药使用技术规程

3术语与定义

蛋鸡休药期Laying hens restperiod,又称停药期,从停止给药到蛋鸡淘汰屠宰和非人类食用鸡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4购进与贮存

4.1兽药购进与贮存参照DB43/T 1829的规定执行。

4.2应根据兽药的性质、剂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分类、贮藏和运输。

4.3出库未标注具体保存温度范围但易受温度影响的兽药分别按下列文字要求对应的温度保存和运输。常温为10℃~30℃、 阴凉为10℃~20℃、冷藏(冷放)为2℃~10℃、冷冻为0℃以下。

4.4剧药和毒药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实行“专账专柜”“双人双锁”的“每个兽药单独存放”模式保管和运输。

4.5应按照NY/T3445的规定建立兽药入、出库的台帐管理制度。

5兽药使用

5.1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从源头上减少兽药特别是抗菌药的使用频次和剂量。

5.2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GB 31650、“兽药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兽药。蛋鸡养殖场常用兽药的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及有关规定见附录A。

5.2.1未规定休药期的兽药应遵守不少于7d天的停药期规定。

5.2.2应采用阶段性适时用药模式。蛋鸡各生产阶段预防性用药方案参见附录B。

5.2.3不应给100日龄以上的生产食用蛋的蛋鸡使用抗菌药做保健。

5.2.4应优先选用与人类用药无交叉抗药性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优先使用中兽药和微生态制剂。

5.3应按“治病求本,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使用兽药。

5.4禁止以下用药行为:

5.4.1违反《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处方药。

5.4.2超出“兽药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的用药。

5.4.3使用人用药品。

5.4.4随意加大或减少药物用量、延长(甚至长期)或缩短用药时间。

5.4.5勿视药物的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和不良反应而无序联合或重复用药。

5.4.6使用违禁物质和未批准使用(含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或已经淘汰的药物,以及过期的、变质的、不合格或假劣兽药。

5.4.7使用瓶签不符、瓶装破损、真空失效,液体苗结块、冻结、异物、变色,油乳苗破乳,冻干苗解冻,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疫苗。

5.4.8不按“兽药说明书”的规定而任意使用稀释剂稀释疫苗。使用含消毒剂的水作活疫苗饮水免疫。

5.4.9在活疫苗接种前7d至接种后10d内使用抗菌药。

5.4.10使用激素类或其他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

5.5应参照DB43/T 1829的规定制订用药方案或程序和用药计划,选用药效可靠、安全、方便给药的药物制剂,并定期评估用药效果。

5.6应根据本场饲养蛋鸡的品种品系,结合当地血清学、病原学监测成果,选择疫苗种类与制剂,制定免疫程序。

5.7应以轮换或穿梭方式使用抗球虫药。

5.8应选择高效低毒、对人和蛋鸡危害小、不造成环境污染、不易在肉蛋等产品中残留的3种及以上消毒剂交替使用,并严格按说明书配制,禁止滥用。

5.8.1蛋鸡舍的消毒:从鸡舍屋顶、墙壁、门窗至地面(即从上到下)全面喷洒消毒药液→拆卸鸡舍内一切可以拆卸的生产用具和设备→逐一搬出拆卸的生产用具和设备至舍外的空地(水泥硬化坪地)上→分别从上到下清扫→刷刮、清除→高压水冲洗→干燥→从上到下并空中喷雾消毒药液→干燥→更换另一类型的消毒药液喷雾(可用20%石灰浆涂墙至2m高处)→搬入已消毒、干燥的生产用具和设备并安装调试→密闭门窗熏蒸消毒(先用甲醛溶液+高锰酸钾,后用过氧化氢溶液)→可继续密闭门窗7d~15d→打开门窗,通风24h即可使用。

5.8.2带鸡消毒:宜用喷雾器或舍内自备自动喷雾消毒设备进行喷雾消毒,常规时候1次/周,染疫时候2次/d、连续3d~5d。用于雏鸡喷雾消毒的药物溶液的温度要比育雏器供温的温度高3℃~4℃。

5.8.3蛋鸡养殖场消毒药的选择与使用参见附录C。

5.9应实施兽药使用追溯制度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实时观察、详细记录用药过程。

6废弃物处理

贮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兽药相关废弃物参照DB43/T 1829的规定执行。

7档案记录

7.1按《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和NY/T 3445的规定执行。

7.2档案记录保存3年(含3年)以上。

附录A(规范性)蛋鸡场常用兽药的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及有关规定

附录B(资料性)蛋鸡各生产阶段预防性用药方案

附录C(资料性)蛋鸡各生产阶段预防性用药方案

详见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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