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
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教师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为“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高质量教师队伍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遴选一批地区(地市或区县,下同)和高校,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遴选积极性高、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和高校,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在地方政府支持下,通过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深入推广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试点经验,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优势,以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聚焦教师队伍建设突出问题,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管理与评价改革、教师教育改革、教育教学创新、乡村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教师队伍治理能力,服务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方向。以全面育人为目标,面向新时代和信息社会人才培养需求,以智能技术推动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构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赋能教师队伍管理、促进五育并举的教育新生态。
(二)协同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高校、科研机构作为智力支撑,鼓励企业加大支持投入,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整合优质资源,推动试点工作持续发展。
(三)创新机制。坚持机制和应用驱动,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关键问题,加强配套政策建设,及时总结,提炼模式,切实形成“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条件下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机制。
(四)突出特色。在教师发展优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师管理改革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的基础上,以解决本地区或本校教师发展关键问题为核心,鼓励差异试点、突出特色。
三、建设重点
(一)地区试点
1.开发教师智能助手应用。遴选具备条件的学校,建立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实验校,推动教师利用智能助手和情境化学习资源等优质资源,创新教育教学,提高教师工作效能,探索开展智能教育。
2.创新未来教师培养模式。遴选若干高校建立教师教育创新基地,与人工智能骨干企业或高水平师范大学联合建立实验室,创新教师培养环境,开设人工智能教育应用课程,探索培养适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挑战的教师。
3.优化教师智能研修。组建区域智能研修共同体,升级教师网络研修平台,构建线上线下、选学推送相结合的教师智能研修模式,探索建立教师发展测评系统,优化培训成效评价。
4.提升教师智能教育素养。遴选一批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强的优秀校长、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分类开展智能教育领导力研修和教学能力研修,建立配套激励机制,为智能教育培养一批“领头雁”。
5.建设与应用教师大数据。将所在地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与教师网络研修平台等系统对接,建立职前职后贯通的教师培养大数据库,形成教师数字画像,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教师培养培训、教学行为、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大数据分析,推进教师职业能力评价改革,开拓教师精准评价与引入的新路径,支持教师工作决策,优化教师管理。
6.智能引领乡村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发展。通过“双师课堂”改革,引进教育发达地区或本地区高水平师资与课程资源,与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教师协同发展,实现教师“智能手拉手”。探索建立“双师课堂”背景下中西部地区教师编制配备指标体系,缓解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推进“双师课堂”教师工作考核与工资待遇分配等配套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高校试点
1.创建智能教育环境。建设智能教室,有效整合新技术手段,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教育环境,实现教育教学的智能测评和诊断,支持教学示范、模拟教学和虚拟教研等功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教育教学创新提供有力支持。鼓励师范院校与人工智能骨干企业联合创建“人工智能+教师教育”智能实验室,探索未来教师培养模式,打造教学技能实训智能平台,构建智能化、个性化、多样化的教师培养环境。
2.建设教师智能教育体系。加强教师智能教育素养,对教师进行智能教育素养培训,帮助教师把握人工智能技术进展,推动教师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改进教育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科优势探索建立与师范院校或师范专业联动的新型教师培养机制,促进教师教育发展。师范院校可探索开设人工智能应用基础课程和智能教育课程,提升师范生利用人工智能优化学科教学的能力。
3.加强教师大数据建设与管理。建立教师智能化测评体系,采集教师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教师大数据挖掘,建立教师数字画像,支持学校决策、改进教师管理、优化教师服务。探索建立智能时代教师能力标准,构建基于数据、面向过程、精准高效的教师评价新模式,创新教师评价工具、优化评价管理、提升评价质量和拓展评价结果。师范院校可与试点地区合作探索教师职前职后培养培训一体化管理,建立师范生大数据评价管理机制,汇聚师范生专业学习、思想品德等数据,形成师范生画像,为教师队伍准入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4.服务地方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对接区域教育教学需求,创新区域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方式和个性化教育公共服务新形态,探索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真正带动课堂教学模式变革。与地区师资培训机构等建立智能化研修平台,创新“人工智能+教师研修”模式,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为教师提供定制化、精准化的高质量研修服务。以“互联网+教育”融合创新应用为重点,提升所在区域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信息素养。
四、组织实施
(一)申请条件
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由各省份进行推荐,可选择地市或区县、高校(含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申报单位应在“互联网+教育”、大数据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基础,具有创新意识、开放氛围、改革精神。
(二)推荐流程
1.试点单位填写申报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荐,将符合要求的试点单位推荐报送教育部。
2.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单位进行综合遴选,优选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高校予以立项。
(三)工作要求
1.做好组织引导。教育部负责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高校、科研机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参与并支持试点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成立专门机构,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试点地区要遴选基础好的区域或中小学校建立实验区或实验校,试点高校要遴选基础好的院系建立实验基地,确保试点工作部署快、推进实、成效好。试点地区和高校要注重引进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或专业机构,参与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平台资源建设等工作。
2.强化经费保障。教育部将通过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国家级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资源,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试点地区和高校要利用“国培计划”、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资源,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专家指导。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专家组为试点单位提供咨询指导。试点地区和高校要组建专家组,做好方案研制、试点实施的跟踪指导。
4.做好落实指导。教育部将采取专项调研指导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试点验收。试点地区和高校要做好试点工作规划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进度安排
2021年5月20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要求的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推荐材料(申报书模版见附件)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高顺利、贾炎龙;电话:010-66096873、66020522(传真);电子邮箱:jsszhc@moe.edu.cn;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附件: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