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村里收到县里的光伏收益款。我们按照小型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奖励补助的精神制定了分配方案,通过讨论,大家一致同意优先对村里的特困家庭、无收入的老人、特困户进行救助。”3月16日,在山西省方山县积翠乡水神沟村,村委会主任吴六六向笔者介绍了村里光伏收益的分配方案。

新能源产业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领域。近两年来,方山县依托当地日照资源丰富的优势,投资5.5亿元,采取“三统一、一提升”模式,由方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实施,按照“村级分布式、联村式、农光互补式、屋顶式、集中式”五种模式,规划设计刘家庄18兆瓦、水沟35兆瓦、袁家甲13.53兆瓦、杜家会7.59兆瓦、峪口一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屋顶400千瓦、桥沟农光互补200千瓦以及10个100千瓦村级电站。

据了解,“三统一”即:统一规划建设。电站由山西晋能集团规划设计并全额垫资建设,并网发电后,光伏组件款18个月内付清,其他款项12个月内付清。资金通过“切块扶贫资金解决一块,财政整合资金补充一块、政策性贷款补足一块”的“三个一块”方式解决;统一运营维护。本着“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由方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晋能集团签订运营维护协议,晋能集团具体负责运营维护。前五年按总收益的5%-7%支付运维费,随着组件的衰减逐年增加运维费比例,最高不超总收益的10%。通过统一规划建设和统一运行维护,大幅度减少了手续办理和运营维护的环节,降低了建设成本和运维成本;统一结算分配。出台了《方山县光伏扶贫资产性收益分配方案》,经测算,按照年均利用光照时间1300小时计算,年均收益2373.2万元。除年均利息541.6万元和年均运维费166万元,电站纯收益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给全县贫困村。目前,正在谋划将兜底性脱贫收益转化为发展产业基金,通过健全村集体、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和资产收益分配机制,把光伏电站收益转变为贫困户股份,通过滚雪球的办法,让资金产生利润,实现效益的二次分配。

“一提升”就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即:增加短期内收入。县财政一次性收储土地750亩,每亩20350元,村集体提留20%用于村集体经济破零,涉及刘家庄和卧龙潭两个村,村集体收入305.2万元。个户每亩收益16280元,覆盖农户212户、67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3户、266人,户均可增收5.8万元。在建设光伏电站过程中,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120名,人均可增收1.2万元。增加长期收入。在铺设的光伏板下因地制宜规划五味子、黄芩、白芍等中药材650亩,形成长期性农光互补产业链条。采用“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机制,由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合作社组织贫困户种植,贫困户从中获得工资性收入。三年后中药材收入可达474万元,公司与合作社按6:4的比例分配,公司将284.4万元的收益纳入全县光伏资产性收益分配平台,合作社把189.6万元的收益资金分配给贫困户。

截至目前,全县光伏电站累计分配收益1.26亿元,169个行政村村均获得收益40万元以上,惠及贫困户117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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