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B43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241—2022荣昌猪 生长育肥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2022-04-20发布2022-07-20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50/T 1241—2022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荣昌区畜牧发展中心提出。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并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畜牧发展中心、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畜牧科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科、陈红跃、朱燕、李小琴、何道领、王震、蒋林峰、郭宗义、雷本锐、郝 静、张文秀、陈虎、管荣、杨近、李纪刚。IDB50/T 1241—2022荣昌猪 生长育肥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荣昌猪生长育肥猪的环境要求、饲养要求、管理要求、运输要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和利用、档案记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荣昌猪生长育肥猪的饲养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5915 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26622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NY/T 65 猪饲养标准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2374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DB50/T 1168 荣昌猪 养殖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环境要求 4.1 猪场选址应符合 NY/T 388 要求。 4.2 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并防止野生动物侵入。 4.3 猪舍具备保温隔热功能,地面和墙壁便于清洗,耐酸、碱等;舍内通风换气良好。 4.4 舍内温度以 16 ℃~20 ℃ 为宜,相对湿度以50%~75% 为宜。 4.5 每栏宜养 15 头~20 头,每头占地面积≥1㎡。 5 饲养要求 5.1 投入品使用 5.1.1 饲料1 DB50/T 1241—2022 5.1.1.1 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饲料原料目录》和 GB 13078 要求。
5.1.1.2 育肥猪生长阶段可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其营养水平执行 NY/T 65规定,配 合饲料营养成分应执行 GB/T 5915规定。 5.1.2 饮用水 5.1.2.1 保持有充足水源,水质应符合 NY/T 388 要求。 5.1.2.2 采取自动饮水器,及时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5.1.3 疫苗 5.1.3.1 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免疫程序。 5.1.3.2 用法与用量应按照说明书使用。 5.1.4 兽药 5.1.4.1 应执行处方用药。 5.1.4.2 应执行休药期制度。 6 管理要求 6.1 饲喂管理 6.1.1 适量添加饲料,少喂勤添。 6.1.2 应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 6.1.3 观察猪群健康状况。 6.2 卫生要求 6.2.1 场区应设消毒室和消毒池等设施,每栋猪舍门口宜设消毒垫或脚踏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液 1 次。 6.2.2 每日清扫猪舍 1 次,清洗食槽和水槽 1 次,每周消毒 1 次。 6.2.3 定期灭鼠、杀虫,并做无害化处理。 6.3 人员要求 6.3.1 养殖人员应有健康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人畜共患病患者不得从事养殖工作。
6.3.2 人员进出场应洗澡更衣消毒,不得串舍。 6.3.3 场内兽医不得对外开展诊疗活动。 6.3.4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场。 6.4 出栏要求体重宜100kg~120kg。 7 运输要求 7.1 商品猪上市前,应向当地兽医部门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和屠宰。 7.2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后应彻底消毒。 7.3 运输中,应减少应激,不应丢弃病死猪及产品,不应在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2DB50/T 1241—2022 8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利用 8.1 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按照 GB/T26622、GB/T 26624 和 NY/T 2374 执行。 8.2 病害动物产品及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应符合DB50/T 1168要求。 8.3 猪场废弃物储存或处理设施应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恶臭,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8.4 剩余或废弃的疫苗、疫苗瓶应作无害化处理。 8.5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猪场应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 9 档案记录 9.1 应做好仔猪来源、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9.2 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9.3 应做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利用记录。 9.4 出场猪应具有标识和销售记录。 9.5 资料保存时限不低于 2 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