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问题和矛盾凸显的时期。只有加快生产方式转变,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才能加快提升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从根本上破解现代畜牧业发展面临的难题。规模猪场标准化养殖是实现生猪产业安全、生态、高产、优质、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规模猪场标准化养殖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品种优良化

1.1从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猪场引种。

1.2引种时要求供方提供引进种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种猪合格证”或“种猪档案证明”;跨省引种的要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取得《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方可引种。

1.3种猪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30d。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进入生产区饲养。

2养殖设施化

2.1选址与布局

2.1.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1.2猪场选址宜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场地水源充足、未被污染、隔离条件好的地方。周围2000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屠宰场、养殖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等污染源;距离交通干线、城市、村镇居民点、公共场所至少1000m以上。

2.1.3猪场设生活区、生产区、隔离饲养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分开且相距均在50m以上。生产区应布置在生活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饲养区和废弃物处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生产区应分设母猪繁殖区、断奶仔猪保育区、育成区三点飼养,每点间距离50m以上。

2.1.4场区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应占地40㎡以上。相邻两栋猪舍的间距不应小于一栋猪舍的宽度,一般应为12m~15m。

2.1.5猪舍布局分设净道和污道,净道与污道分开。净道一般位于场区中部靠近每栋猪舍管理间一端,用于饲养人员出入和饲料的运送,进口与场区大门相通;污道一般位于猪舍的另一端,用于运送粪污,出口应与堆粪场相连。

2.1.6场区周围应建设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2.2设施与设备

2.2.1猪场大门入口处设消毒间和消毒池及洗手盘。车辆消毒池池深0.3m~0.5m,与门同宽,一般为3m~5m,长度应大于车辆轮子的周长,通常为6m~10m,池边应高出消毒液0.05m~0.10m。消毒池上方须建顶棚,并设有对车辆实施喷淋消毒的装置,场区内配有高压冲洗枪和移动消毒设备。

2.2.2生产区门口设换鞋更衣室、消毒间或淋浴室,每栋猪舍门口要设消毒池,供人员消毒鞋底;生产区内设独立兽医室、装卸猪台和赶猪专门通道;与外界车辆接触的装猪台设在生产区围墙外,防止外界车辆进入或污染生产区。

2.2.3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栏舍,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栏舍。猪舍设通风换气、冬季保温、夏季降温等设备(如风机和湿帘等),有自动饮水器,有能控制的饮水加药系统等;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漏缝地板,每100头能繁母猪至少配备24个产床,设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且防疫条件良好(距生产区50m以上或有防疫隔离带);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且储藏标识清晰,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

3生产规范化

3.1建立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岗位责任、职工培训制度、生猪销售检疫申报制度、设施和设备维护制度等。

3.2建立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饲料、兽药、生物制品和添加剂等投入品采购、使用和管理制度。

3.3建立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记录至少包括:生产日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生猪销售记录、员工培训记录等,每项生产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且各项记录档案均保存3年以上。

3.4制订不同阶段生猪生产操作规程,至少包括:种公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空怀和妊娠母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哺乳母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保育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长肥育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后备公母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

3.5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挂在相应岗位或办公室醒目的位置,并严格执行。

4防疫制度化

4.1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防疫制度包括:生猪防疫免疫制度、病猪的治疗、隔离及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粪污处理管理制度等。

4.2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前要进行严格消毒(宜用淋浴消毒),更换消毒、干净的工作衣、鞋、帽,方可进入;非生产人员和外来人员不能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须经淋浴或洗澡,更换衣、帽、鞋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防疫制度。

4.3猪场至少配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者更佳),并有计划开展员工培训工作;兽医人员不准对外出诊,配种员不准对外开展猪人工授精工作。

4.4猪场应有计划地开展抗体监测工作,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并严格执行。

4.5猪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猪场食堂不得外购偶蹄动物生鲜肉及其肉制品。

4.6猪场应取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粪污无害化

5.1猪场应采取雨水和污水要分离,污水采取暗沟排放,减少污水处理量,提高处理效率。

5.2猪场应设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与主要生产设施之间保持50m以上的距离,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

5.3每日清除的粪便,采用堆积生物热处理法、干燥处理法或其它有效方法无害化处理后作农业用肥,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猪粪便不得直接施入农田。

5.4猪场污水可以选用沼气发酵、高效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等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

5.5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过期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及包装物应采取焚烧、深埋或其他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5.6所有的病死猪采取深埋、焚烧炉或化尸池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详细的记录。

(广西畜牧总站,邓锦;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毕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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