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明办、民政局,各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志愿服务是退役军人弘扬传统、奉献社会、奋发有为的实践平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1号)文件精神,推动天津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打造“中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着眼传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培塑志愿服务精神,发挥退役军人优势,自觉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依托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健全志愿服务队伍,完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运行机制,创新志愿服务方式,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自觉践行“若有战、召必回”的使命担当,努力在服务国家、奉献社会、凝聚群众中提升思想境界、激发奋斗精神,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是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自觉在市志愿服务协调小组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确保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正确方向。
二是突出退役军人特色。围绕退役军人在政治、军事、应急等方面的优势特长,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涵丰富的志愿服务,突出特色,展示特长,彰显特质。
三是依托服务体系运行。发挥天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域覆盖、上下贯通的优势,坚持自愿参与和积极引导相结合,统筹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活动开展、管理保障等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服务。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党政关注、百姓关心的志愿服务,科学合理设置志愿服务项目,做好身边事、服务周边人,提高志愿服务活动针对性实效性。
五是积极响应天津需求。围绕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志愿服务,突出加强应急力量建设,遇有突发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响应,做到“若有战、召必回”。
(三)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重点依托本市各级关爱退役军人协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逐步实现全城覆盖、管理规范、组织有序,培塑形成退役军人志愿精神,构建“一站(中心、协会)一队伍、一地(街镇)一品牌”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格局。结合退役军人优势特长,加强专业退役军人志愿者及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建设,特别注重应急能力建设,遇有情况能够迅速响应、协助攻坚。到2035年,在全面加强天津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基础上,使本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在构建天津新发展格局、推动乡村振兴、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使“中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更加响亮、价值更加彰显。
二、培塑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精神
(四)传承军魂。教育引导退役军人继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永葆革命军人政治本色,赓续红色血脉,当好红色传人,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服务宗旨。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发扬光大,在志愿服务中巩固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
(五)奉献社会。教育引导退役军人保持“人民子弟兵”勇于牺牲奉献的价值追求,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中华美德,传递温暖关怀,在服务天津、奉献社会、凝聚群众中展现风采、赢得尊重、实现价值。
(六)勇于担当。教育引导退役军人把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自觉融入志愿服务的具体实践,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畏艰险、攻坚克难,关键时刻冲锋在前、率先垂范,充分展示退役军人的价值追求和担当意志。
(七)团结奋斗。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强化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意识,树立大局观念,自觉将个人融入集体,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中凝聚智慧力量,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奋斗奋进奋发精神状态。
(八)崇尚荣誉。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崇尚英雄、珍视荣誉、维护形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在见贤思齐、追求崇高中续写新的荣光。
三、聚焦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主要任务
(九)传承红色基因。引导退役军人牢记革命理想,发挥自身优势,当好红色故事宣讲员、国防教育辅导员、征兵工作宣传员。组织本市英雄模范、烈士遗属、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有退役军人身份老党员、老同志宣讲革命故事,宣传英烈事迹,弘扬干事创业的时代精神。鼓励退役军人兼任大中小学辅导员,定期开展国防教育、参与学生军训、组织主题活动。发挥退役大学生士兵作用,搞好征兵宣传。引导民兵预备役部队中的退役军人发挥骨干作用,强化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十)助力文明实践。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本市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等志愿服务,着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在庆祝建党、建军、新中国成立以及学雷锋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主题志愿活动。有计划地组织退役军人参与国际国内重大赛会和文化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展示过硬作风,树立中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的良好形象。
(十一)推动平安创建。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治理、边境强边固防、和谐社会建设等活动。组织基层退役军人志愿者开展邻里守望、治安巡逻、交通引导、社区安全防范等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边境秩序维护等志愿服务。鼓励德高望重有退役军人身份的老党员、老同志义务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调处等,推动和谐社区、和谐乡村、和谐家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服务经济发展。引导退役军人紧紧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区域协调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同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把志愿服务项目与区域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区域内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要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努力在服务大局、助力发展中树立形象、彰显价值,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和效益。
(十三)协同应急救援。引导退役军人依法有序参与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协调具有专业技能和救急经验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协同开展专业救援、秩序维护、心理调适等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在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协调和部署下,有序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
(十四)开展双拥共建。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双拥模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其他群众性双拥共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设置拥军优属服务项目,参与拥军支前活动,为现役官兵、军人家属纾困解难,解决后顾之忧。引导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在八一建军节、“新兵入伍月”、“老兵退役季”等时间节点,到驻津部队走访慰问,营造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十五)关爱困难老兵。引导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助力基层退役军人工作,深入开展“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积极参与“情暖老兵”公益行动。开展思想沟通、情感交流、困难帮扶等关心关爱活动,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等方式,提供创业支持、心理关爱、康养慰藉等志愿服务,帮助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增强奋斗信心、创造美好生活。
四、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社会协同
(十六)融入基层治理。推动本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实践拓展,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巩固社会治理阵地,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服务格局。探索建立村(社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与“一村(社区)一(辅)警”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志愿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服务到群众身边。
(十七)推动融合发展。引导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在更宽领域、更广范围、更大平台上发展壮大,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形成多方参与、协作共进、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鼓励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固强补弱、取长补短,实现志愿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
(十八)注重区域联动。探索建立市、区、街镇、社区(村)协同联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属地化管理、区域化调度”的服务格局,努力实现一方有难(需)、区域联动协同,发挥志愿服务整体效应。重视加强属地志愿服务力量的大数据管理,提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统一协调调度的组织动员力、应急反应力、工作战斗力。
(十九)促进交流互鉴。重视加强与本市志愿服务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的工作沟通与交流,努力在学习借鉴中实现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持续发展、蓬勃发展。积极与志愿服务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单位或组织联合,通过实地见学、座谈讲座、协同合作、践行服务等形式,多元互动、互学互鉴、共同发展。
五、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政治引领。认真落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有关要求,准确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本质内涵、主要特征、目标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凝聚思想共识,提升行动自觉,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志愿服务始终,牢牢把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十一)完善服务管理。注重服务与管理并举,坚持“外在约束”与“启发自觉”相结合,建立完善“市级统筹指导、各区主抓、服务中心(站)、各级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主动作为”的工作机制,分级管理、有序引导。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各级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结合地域特点、资源优势,多模式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持续跟进服务,实施有效管理,发挥应有作用。
(二十二)健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党政部门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管理保障机制,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培育退役军人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多渠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志愿服务保险、补助、设备等物质保障,确保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二十三)培养专业能力。重视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能力的培育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常识培训与社会实践,提升志愿服务水平。采取示范引领、集中培训、定期轮训等方式,加强专业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骨干队伍的培养,为承担多种志愿服务任务提供专业力量支撑。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逐步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的褒扬机制,规范志愿服务记录,推选学雷锋志愿服务典型,并依据年度实绩在就业创业、评先评优、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适当礼遇,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获得感,不断激发做好志愿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队先进典型事迹,展现退役军人风采,为推进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浓厚的社会氛围。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
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