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案卷中缺少同级党委负责人签字、案卷里违纪人员主体身份材料不够完善,需要再补充调取........”“这个环节的证据材料,虽然有两个人的询问笔录可以相互佐证,但还不够充分,应再补充现场影像证据……”“案卷里有两处文书不符合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案卷文书格式的新要求,应进行修改.....”在临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正在进行着一次案件审理的会审,审理室赵介铭主任与干部小杨、审查组小郭交换审理意见,像这样“鸡蛋里挑骨头”式的审理,已经成为审理室的工作常态。

“高质量办案年”活动开展以来,临河区纪委监委全面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严格案件审理标准,对案卷材料从程序、证据、内容、文书格式等多方面对标“找茬”、严审细理,切实把好高质量审查调查关口。一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纪法为准绳,依规依纪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秉持时间服从质量的理念,杜绝出现“重效率轻质量”情况。二是严把证据审核关,客观全面审核证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敢于说“不”、善于说“不。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确保案件质量经的起时间的考验,构建“铁案”工程。三是坚持精准惩治的原则,强化精准、统筹、辩证思维,提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理的能力,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审理是审查调查的出口,必须注重依法依纪依规,必须注重从严从细从实,让每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临河区纪委监委在做好每个案件审理的同时,定期进行“再审”回头看,组织一线办案人员开展案件质量互评互查,严格24字要求,从细节处着眼,推动“高质量”向审查调查的全链条延伸。目前,已完成对2016年以来148个立案案件的评查,共制作评查记录148份,提出评查意见500多条,限期进行了整改。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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