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树牢一盘棋思想,发挥系统优势,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河南省新乡市纪委监委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切实推进“室组地”联合办案质量提升。
以严格程序解决“办什么案”的问题。明确启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的情形,即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初核中发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整治时,或审查调查部门、县级纪委监委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或系统腐败问题线索;信访部门研判认为问题线索重大复杂,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等,均按程序规定启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
以具体规定解决“如何办案”的问题。在案件立案之初,即明确1个监督检查室或审查调查室领办指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每周召开案件协调会,及时掌握联合办案中的实际困难和协作需求,研究下步举措;通过定期听取“组地”汇报、集中会商研判等方式,做实信息互通、措施使用、证据共享及程序衔接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室组地”三方职责任务、目标要求、协作方式。
以科学统筹来解决“怎么协同”的问题。围绕案件查办目标,市纪委监委牵头抓总,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协调解决案件中涉及行业性、系统性问题,提供案发单位政治生态等情况,承办案件的县级纪委监委运用好人员力量、措施使用、实战经验等方面优势,集中突破攻坚,使联合办案实现“1+1+1>3”的效果。
以同频共振来解决“系统施治”的问题。在查办案件之初就树立以案促改意识,市纪委监委做好事前谋划,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剖析问题根源,梳理涉案单位、系统、领域的廉洁风险;县级纪委监委将审查调查和强化政治监督结合起来,注重发现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提出整改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有的放矢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既做好警示教育,又通过堵塞漏洞、健全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净化政治生态,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3年第19期,作者:河南省新乡市纪委监委 窦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