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禽废弃物利用处 郝志鹏
电话:010-59191353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农村生态环境处 陈婧
电话:010-65645733
附件:
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参考模板)
2.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参考模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
备注:1.粪污是指养殖场(户)全年产生的固体、液体粪污,包括粪便、污水、垫料等;2.粪肥是指粪污经发酵腐熟等方式处理后的产品;3.液体粪肥包括发酵腐熟后的粪水、粪浆、沼液等;4.深度处理是指养殖场(户)产生的污水经组合工艺深度处理后达到直接排放、农田灌溉或养殖回用的标准;5.该部分是指养殖场(户)利用土地流转的土地或自有土地从事种植业,不包括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内容;6.种植面积是指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不同地块种植不同作物的逐一填写,一年多季作物的按每茬作物逐一填写;7.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专业从事粪污堆沤腐熟、贮存发酵、粪肥运输和施用等服务的组织机构;8.种植户是指与养殖场(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或临时施用粪肥的种植户;9.种植种类按照表中的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计划(自用/部分自用)中的种植种类填写,不同地块种植不同作物的逐一填写。10.规模养殖场或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每年填写,可自行增页。
附件2
备注:1.运出量的固体部分单位为吨,液体部分(含固液混合)单位为立方米;2.种植户是指与养殖场(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或临时施用粪肥的种植户,含流转土地和自有土地从事种植的养殖场(户);3.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专业从事粪污堆沤腐熟、贮存发酵、粪肥运输和施用等服务的组织机构;4.身份证号码仅在粪肥提供给种植户时填写,填写利用粪肥的种植户身份证号码,由社会化服务组织利用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可不填写。5.畜禽粪污(或粪肥)提供给不同的种植户、第三方服务组织的,应在表中按顺序逐一填写。6.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日常填写,可自行增页。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文印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