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时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做到改革发展力度与反腐倡廉力度统一,必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科学判断查办案件工作的形势,正确制定办案工作的政策和策略,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办案工作必须坚持战略思维、实行系统推进。当前,我国既处于改革发展的“黄金期”,也处于矛盾的“凸显期”,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办案工作适应这一形势要求,不断增强战略思维,提出加大惩治力度和坚持打持久战要求;不断坚持系统推进,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一是突出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实行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打好歼灭战、发挥震慑力,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为治本赢得时间;二是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着眼于长期性特点和打持久战要求,通过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一个领域连着一个领域,一个战役跟着一个战役,持续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按照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有效运用惩治成果,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从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职责和被赋予的手段来看,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机制保障。查办案件需要相应的手段和措施,这是办案工作的基本条件。这些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加强组织协调职能,通过在党委领导下成立的反腐败协调小组来协调公安、检察、审计、税务等机关运用各自职责进行协作配合、合力查办案件,已经形成了基本做法和基本经验。这是当前腐败现象多发的形势下行之有效的做法。当前,正在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制度建设,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工作职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沟通衔接程序,做到守土有责、协调有度、衔接有序,在法治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作用。一是建立反腐败组织协调制度体系,包括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规范,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章程,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办法;二是扩大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范围,充分吸收和发挥查办案件工作资源;三是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履行协作配合工作职责报告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四是建立区域性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提高省(区、市)际协作配合效率;五是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作用,提高协调办事能力。
从违纪违法案件的多样性、复杂性、对抗性特征来看,查办案件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办案工作必须讲究战略战术、讲求方式方法。违纪违法案件的形式也具有进化演变的特征。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领域更加广泛、手段更加新奇、形式更加多样、性质更加复杂、防查更加充分,给办案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办案工作更加艰难、风险更加突出。一是需要更加讲究从战略上进行谋划,着眼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打持久战要求,加强办案工作顶层设计,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发挥地方纪委的主力军作用,加强派出机构办案工作,试行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纪检监察工作室协作办案,多措并举,实现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覆盖,遏制腐败案件多发势头;实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二是需要更加讲究战术研究,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个案的不同特点,因时制宜,因势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适宜于与司法机关同步立案的即同步立案,适宜于事中提请立案的及时协调、适宜于结案移送的提前准备。实行更加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更具效率的办案模式和协作方式,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办案方式和方法来加强初核工作、提高突破能力、加大追赃力度、夯实证据基础,实行快查快结,打好歼灭战。三是需要更加重视对违纪违法案件动态、特点、规律、趋势的研究和办案工作面临困难、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的研究,始终做到知彼知己,未雨绸缪,打有准备和有把握之仗。
从依法治国方略对办案工作的要求来看,既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办案工作必须坚持依纪依法、做到安全文明。依纪依法是办案工作的法治原则,安全文明是办案工作的人本要求,两者统一于办案工作之中,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总的来讲,依纪依法和安全文明办案意识已经普遍树立,各级各地也都建立起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各项制度,办案工作的法制意识、人本思想、文明观念成为办案工作的领导和办案人员的价值观念。但是,片面追求办案成效,忽视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导致违纪违法办案和安全责任事故的问题时有发生,给纪检监察机关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进一步说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必须一以贯之、普遍遵循,不能丝毫松懈和以任何理由违背。一是办案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办案工作必须严格依纪依法,任何违纪违法的办案行为都可能导致“毒树之果”,使案件经不起历史的检查;二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新刑诉法的有关“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加强了对被调查追究时处于“弱势”的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三是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健全和完善回避、保密、违纪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四是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查办案件是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教育党员干部的工作,查清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既要收集有错证据、也要收集无错证据,不得先入为主、主观臆断,采取违反规定的方式收集证据。五是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对线索的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建立规范化的线索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线索的分析、分类、分流和督办,最大限度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加强办案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和保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从违纪违法行为的暴露既有必然性又有偶然性的特点来看,发现和揭露案件往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办案工作必须加强预见性、增强主动性。腐败案件屡禁不绝、纠而复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腐败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特征,助长了违纪违法人员侥幸心理,也增加了办案工作的难度。着眼于实现腐败行为“露头便打”,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及长期作战和打持久战要求,需要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一是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上加强发案领域研究,对国家和地方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的行业、领域,各种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试验区、开发区建设项目,要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和办案思维意识;二是对国家政策扶持项目、惠民惠农资金安排,社会保险资金运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等要纳入办案工作视野,密切予以关注;三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分配、医疗卫生、就业就学等领域的问题保持高度关注,主动开展针对性核查;四是对高腐败风险的行业领域进行经常性和长期性的关注,时刻保持必要的警惕和随时出击的能力。
从违纪违法行为方式的隐秘性、手段的智能化特征来看,查办案件工作需要科技手段支持,办案工作必须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科技水平。当前,违纪违法行为的智能化和科技化趋势加快,倒逼办案手段的科技化和智能化建设,办案工作面临着加快办案手段和办案方式科技化和科学化建设的紧迫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智能化建设,更新智能软件功能设计,提高分类、分析、分流、督办管理,以及动态调整运用的科技化水平;二是加强案件统计分析智能化建设,利用智能软件对已查办案件的种类、领域、案值、特定对象、违纪违法手段方式等进行智能化分析,为分析研判办案工作形势提供更具参考价值依据;三是提高调查手段的科技含量,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将被调查人的人事信息,自然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和财产申报等信息,房产、车辆、股票等财产信息,国内和国际出行信息,通讯信息纳入相应电子信息查询平台,为查办案件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和充分的信息资源,提高目标锁定和拓展办案视野的能力。(湖北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