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8日讯(通讯员 黄诗谕 杨海柳 葛明亮 记者 刘浏)养殖场的眼镜蛇偷跑出来,百姓人心惶惶。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部门用最快速度解除“蛇患”,守护百姓生命安全。8月4日,得知养殖场里毒蛇全被处理后,村民们原本绷紧的心舒畅多了,他们扛着农具三五结伴有说有笑下地干活,再不用担心脚底窜出毒蛇。

2018年,外地人沈某和吕四人杨某在无意间获悉养蛇能致富,他们便从湖南购买蛇蛋,于启东市吕四港镇一养殖厂房内驯养繁殖。经群众举报,2020年5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查封了养殖场,将766条涉案活体蛇封存在现场。经鉴定,二人所养殖的分别是舟山眼镜蛇、孟加拉眼镜蛇、王锦蛇,即有益、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保护动物,均属于国家野生“三有”保护动物,前两种有剧毒,后一种攻击力强,而沈某和杨某并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6月以来,当地群众发现养殖场周边有蛇出没,并分别在隔壁车间和村民住所打死了入侵的眼镜蛇。消息不胫而走,家家户户闻蛇色变,村民都不敢下田劳作。村民们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及镇政府反映,还跑到启东市检察院,让检察官处理这个问题。

群众安全是大事!启东市检察院火速成立专案小组,外围调查和内部研判工作同步推进。检察官前往涉案养殖场调查,并从嫌疑人和群众口中了解不少信息。从现场来看,大部分毒蛇已被严密封存,但不排除有少数活蛇在封存前就已流窜在外的可能性。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检察官查到涉案蛇类的处置办法,并锁定此案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权力清单。检察机关认为,这是一起具有紧急风险的公益受损案件!

7月29日,启东市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建议各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逃脱蛇类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法妥善处置厂房内封存的活体蛇;严格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工作,依法查处其中的违法行为。

8月3日,启东市检察院紧急召开协调推进会,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单位代表一同出席。检察机关了解到,诉前检察建议已迅速“落地”: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清理了村内的多处杂草丛,联系购置大量雄黄,组织工作人员在村内抛撒并让村委会干部挨家挨户分发到村民家中;协调卫生部门准备抗蛇毒血清,存放指定医院以备急用;公告告知被毒蛇咬伤紧急消毒方法、专业处置部门及急救中心电话。

流窜在外的蛇“警报解除”,事情却并未结束。群众强烈要求,厂区内关着的数百条活蛇是“定时炸弹”,应该立即处置。检察机关认为,这个诉求合理,但涉及野生动物,要科学论证。8月4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两栖爬行动物研究中心、无锡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无锡市动物园三位教授组成的专家团队应相关职能部门邀请来到启东,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代表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议。三位专家实地查看了该养殖场封存的活体蛇,认为涉案眼镜蛇已不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且江苏地区不符合此类毒蛇的野外放生或委托寄养的条件。鉴于这些眼镜蛇已经对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专家建议无害化处理。当日,活蛇隐患彻底消除。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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