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中,有委员建议《条例修正案(草案)》增加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食用动物名录,并予以公布”的规定。
为了做好审议工作,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前介入,先后赴湘西、张家界等地开展了立法调研,并征求各市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直相关部门及一些法律专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养殖企业(户)等的意见和建议。
据调研,我省人工养殖种类以黑斑蛙、蛇类、竹鼠等居多,《决定》出台前,它们也曾是央视栏目《每日农经》《致富经》的“明星动物”。
养殖行业也早已经在积极呼吁,要求将所养殖的物种列入可食用目录。
养殖户如何补偿?
所谓“野味”的来源,既有狩猎,也有养殖。养殖的用途有科研、保育、药用、食用等,其中90%都是供食用的。
“狩猎的肯定不能吃,养殖的总可以吃吧?”
《决定》指出: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是的,人工繁育饲养(即养殖)的也在禁食之列。
禁销禁食后,有人比吃货们更着急。
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了节约开支,不得不采取降温促使冬眠的法子,每天都会死亡上百条成品蛇。
慈利县久龙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社长杜慎远“每天都急得睡不着觉”。合作社现存商品蛇2万余条,幼蛇15万余条,市值2400多万元。为了节约开支,不得不采取了降温促使冬眠的法子,每天都会死亡上百条成品蛇。
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全省现有获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约4000家,获准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约2000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全省现存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价值约22.4亿。
不能卖、不能吃,不能放生、不能饿死,持续投入资金喂养却可能陷入无证养殖的违法状态,怎样才是不违法?这些动物应该如何处置?……这些都是养殖企业、养殖户目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养殖户转产经营,必定会带来一些经济损失,现养殖的动物亟待处置。
对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尽快制定政策措施,对现有合法养殖企业、养殖户给予一定补偿,加紧处置禁养的野生动物,尽量减少损失。
怎么加重处罚?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涉及林业、农业与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对此,委员们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落实执法主体,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确保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惩罚。
记者注意到,为严厉惩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与现行条例相比,新增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的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条例修正案(草案)》。
审议中,部分委员认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加重处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建议对“加重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并增加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食用者和组织食用者处罚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对于对违法食用行为,《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设处罚规定,对食用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比现行条例大大提高了处罚力度。
此外,还有委员建议,增加举报违法行为并给予奖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