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州区法院把案件评查作为保证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坚持放权不放任,探索形成了“一套制度、坚持五查并举、推行两种机制”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2022年以来,甘州区法院结案数同比增加780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82%。

一、建立一套制度,推进评查工作高效开展

一是制定评查办法。根据《甘肃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制定了甘州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明确了评查案件范围,评查流程,确保案件评查工作有序进行、常态化开展。二是建立量化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细化了优秀、合格、瑕疵、一般差错、重大差错具体情形,明确了卷宗、法律文书中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材料完整性、表单填写等24个细节问题扣分情形和对应分值,确保案件评查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三是实行专业团队评查制。由一名党组成员牵头负责,抽调资深法官和精干力量组建案件评查组,认真学习评查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召开评查分析会议,随机抽查案卷,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统一评查尺度,促进案件质量全面提升。

二、坚持“五查并举”,确保案件评查全面覆盖

一是已结案件常规评。每月审执结的案件,于次月20日前移送评查组,由评查组在一个月内评查完毕,对评查出的问题能及时改正的及时督促办案人员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按评查标准扣分定类。评查组对常规评查过程中拟定的瑕疵、一般差错案件,案件承办人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申请复评整改一次,评查组组织召开复评会议对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确保法官对评查结果能够及时整改,充分、自由表达意见,并得到有效回应。二是长期未结、终本等案件专项评。每月对新增的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逐案评查,防止案件“隐形超审限”;每季度对终本案件进行抽查,重点对财产查控处置情况、终本约谈、文书送达等方面进行评查,防止发生为单纯追求执行率而违规终本的现象。三是发改案件重点评。每月被二审法院退回的发改案件,主办法官认真分析发改原因,深入自查写出报告,随案移送评查组,由评查组根据《评查标准》提出定类意见,撰写评查报告,提交审委会讨论确定评查档次。四是庭室、团队之间互相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交叉评查活动,随机抽选各庭室、团队案件,分配给其他庭室、团队法官进行评查,既发现问题,也学习优点,促进法官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五是院庭长随机评。充分发挥院庭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管职责,院领导、审委会委员每年抽查案件不少于5件,庭长每季度抽查已结案件不少于1件,“四类案件”必查,确保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精准掌握案件质效,强化案件的监督管理。

三、形成两项机制,推动评查结果转化运用

一是定期通报反馈机制。每月定期发布案件评查通报,对评查发现的典型性、代表性问题下发专题通报,逐案反馈案卷中存在的法律文书填写、庭审笔录、文书格式、送达回证、卷宗装订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限,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整改,提高合格案件比例。针对普遍性问题,提交审管办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审委会讨论决定后及时下发组织学习,促进法官、书记员业务能力,提高案件质量。二是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把评查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给予加分或扣分。对评定为优秀案件主办人,赋予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并全院表彰奖励,弘扬先进、鼓励后进。评定为细节问题、瑕疵、差错案件按本院评查标准扣罚绩效考核分,瑕疵、一般差错案件多的法官,还将被给予书面检讨、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通过奖优罚劣,进一步强化了审判人员责任意识,形成了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的风气,办案人员规范办案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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