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利润丰厚,一些人便想到了野生蚯蚓。电捕蚯蚓成了生财之道,由此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产品和“服务”——
打开网购平台搜索“地龙仪”“电蚯蚓”等关键词,会出现近60个品牌上千种产品。这些产品的价格从100元至500多元不等,重量基本都在3公斤左右,操作简单。
有了便利的工具,当然还得有其他收购、加工的“保障”。有人在乡镇设立起非法加工点,专门收购新鲜蚯蚓,制成蚯蚓干。仅在涟水某镇就有5个这样的非法加工点。这些加工点每天可以向河南、河北等地的制药厂发送上千斤蚯蚓干。按照10斤活蚯蚓可烘干制作1斤蚯蚓干计算,每天差不多有上万斤蚯蚓被捕捉。
“绝户式”电捕破坏土壤生态危害农业生产安全
这样的情况让徐贵娟和她的同事们非常痛心。那么,在涟水县还有没有其他乡镇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徐贵娟决定和同事们到全县各乡镇摸底。
在暗访中,检察官发现,电捕蚯蚓现象在各乡镇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相当一部分农民这样认为:“现在工作也不太好找,做这个来钱快还轻松,前期仅投资个一两百块钱很快就有回报。再说了,蚯蚓到处都是,抓一点也没啥关系……”
那么,蚯蚓真的是抓一点没啥关系吗?“我现在明显感觉地里的土结块,蓄水情况和土质也都不如以前了……”涟水县黄营镇已经承包农田16年的老王对此叫苦不迭。他的地里被电捕蚯蚓的人“光顾”了几次以后,蚯蚓几乎绝迹,影响到了农田生态。
老刘是陈师镇的种粮大户。最近几年,地里总有人带着“地龙仪”来,经常是他在这边把人轰走了,那边又有人偷摸进地里……为此,老刘还装上了24小时监控,但收效甚微。
“蚯蚓是保持土壤生态的重要成员,对维护土壤肥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蚯蚓能疏松土壤,防止土壤板结,还能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同时,它吞咽土壤后排出的粪便里有丰富的活性有机物质和氮磷钾等多种元素,所以,我们会通过增加土壤中蚯蚓种群的数量来改良土壤。”淮安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杨用钊告诉徐贵娟,“我们现在大力推广生态农业,要求保持土壤的生物多样性,蚯蚓就更加不可缺少了。涟水是苏北重要的产粮区,保护蚯蚓非常重要。”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董元华告诉记者:“蚯蚓被称为土壤中的工程师,是土壤健康状况优劣的指示器。我们在评价土壤的质量等级时,一项标准就是每平方米蚯蚓的数量。一般认为,每平方米土壤里蚯蚓的数量大于50条时,表示土壤处于健康状态;数量在20条至50条时,表示土壤处于中等退化状态;数量在4条至20条时,表示土壤处于重度退化状态;数量小于4条,表示土壤处于极不健康状态。”
电捕蚯蚓的行为不仅影响了耕地土壤健康,也对其他农产品生产造成了危害。
芦笋是涟水的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约2万亩,年产值可达8亿元,产品销往全国20个省市。然而,正因为有人在地里电捕蚯蚓,导致土壤生态被破坏,种植户们不得不花巨资购买含有蚯蚓幼虫的蚯蚓粪来改良土壤质量。据了解,有的芦笋种植大户每年用在购买蚯蚓粪和人工运输、播撒上的费用甚至达到上百万元。
“现在在禁渔期电捕鱼会被处罚,甚至捕杀一定数量的麻雀都会受处罚。蚯蚓对生态环境的作用不比鱼和麻雀少,严禁电捕蚯蚓是保护农田生态的重要措施。农田的生态保持好了,才能给子孙后代留下更肥沃的土地啊!”老刘叹息着说。
检察监督推动相关部门严查电捕蚯蚓
经初步调查,徐贵娟将相关情况向院里作了汇报。4月,涟水县检察院决定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开展对蚯蚓的保护。
检察官首先想到的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因蚯蚓的数量多、繁殖快,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把野生蚯蚓资源作为保护对象。国务院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没有把蚯蚓列入其中。因此,该院直接对电捕蚯蚓的人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设想目前于法无据。
徐贵娟决定另辟蹊径,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以行政处罚来禁止电捕蚯蚓行为。“根据农业法中要求保护自然资源的规定,从保护动物多样性的角度出发,特别是考虑到动物对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对蚯蚓的保护符合法理要求,也顺应生态保护需要。而且,在田地里使用电击装置,对于在田地里劳作甚至是路过的行人都存在危险,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应受到处罚。”
4月13日至15日,涟水县检察院先后向当地5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他们加强巡查,通过劝阻、没收工具等手段来打击电捕蚯蚓行为,得到了当地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涟水县检察院撰写了相关报告,向上级检察机关、当地人大和政协反映情况。
5月12日,涟水县政府专门发布公告,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捕捉、收购或者加工野生蚯蚓,违者将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了解该案情况后,淮安市检察院立即组织专项活动,在全市开展排查。目前,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已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当地行政机关加强管理,严查非法捕捉、收购、加工野生蚯蚓的行为。
日前,徐贵娟和同事们又来到了陈师镇,微风正拂过地里金黄的麦穗。“这两天麦子就能收割了。这段时间公安局、农业局轮番来检查,最近一个多月基本没人来电捕蚯蚓了,检察院真是为咱种粮户做了件大好事。”看着即将丰收的500多亩麦地,老刘开心地为检察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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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捕蚯蚓产业链,2020年,广东省修改了该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对“前款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按照本条例规定管理”,并明文禁止使用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捕野生动物,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造、出售前款规定的猎捕工具。
●2020年7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对三家“电蚯蚓机”售卖企业提起公益诉讼。2021年8月,珠海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家售卖“电蚯蚓机”的商家赔偿损失,并在全国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今年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