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消费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

(二)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四)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

(五)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已经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金融机构确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有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

(七)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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