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表里不一等政治上“两面人”的;
2.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毒、涉赌、涉黄等情形受到处理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使用的;
4.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从事地下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干扰村级事务的;
5.编造谣言、匿名诬告、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煽动、组织或参与大规模集体上访以及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
6.因个人原因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7.道德品行低劣,有违公序良俗,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9.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10.其他不宜从事选任岗位工作要求的。
三、选任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的,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址:沙坡头区行政中心2楼228室。
报名材料:参加选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学历证书、户口本、有效身份证、退役军人退役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和党龄证明材料(写明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并填写《沙坡头区2023年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级事务管理人员人选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或在发布公告的微信公众号及网站自行下载,另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情况,引发的各类后果由本人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选任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资格联审
区委组织部按照《关于印发〈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的通知》(宁组通〔2019〕70号)要求,对参加选任人员进行资格联审,联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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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不少于1:3比例确定,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任职位数或取消选任计划。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总分100分,时长90分钟。主要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农业农村工作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进行测试。
(四)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按照不少于1:2比例确定,因故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时长15分钟。主要对理论素养、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进行测试。
(五)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14名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拟选任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表现以及是否适宜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等情况。在组织考察过程中,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任用相关情形的,取消其任用资格,出缺名额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1.按照总成绩1:1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结果在沙坡头党建公众号予以公布。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当日起2日内复检,复检每人只允许1次,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缺的名额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选任人选名单在沙坡头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反映公示对象违纪违法等影响选任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出缺的名额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选岗
对选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
四、任职管理及任职补贴
(一)任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公开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由乡镇党委指导村党支部履行任职程序。对不胜任不称职、群众不满意的,予以免职。
(二)任职补贴
公开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级事务管理人员补贴待遇参照《沙坡头区村级班子及村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卫沙党发〔2021〕39号)执行,同时,享受现职村干部已有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体检、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等待遇保障。
五、有关要求
2.为保证公开选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公开选任中若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泄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