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原则,围绕“归集、建档、共享、应用”四个重点,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聚焦信用系统建设,提升平台服务水平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桩”。从2015年开始,宿迁市围绕优化、提升平台质量与能力,先后开发应用数据清洗系统、防火墙保障系统、异地容灾备份系统、数据交换中间平台,并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化建设、服务和应用方式。

1、注重交换与共享。已实现与国家、省、市直部门、县区四方(四级)全面对接联通、共享交换,并已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政府云服务“一张网”之中,实现与城管、人社、质监、法院等十多个部门数据库的实时对接。

2、注重增量与质量。打通了公安、人行、税务、社会组织等不同维度的归集渠道,归集单位已达70家。实现跨部门信息归集常态化,整理入库数据达到1.74亿条,归集事项331个,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数据归集入库率分别为99.62%和99.91%。

3、注重创新与实效。在完成“信用宿迁”网站改版升级、开发手机APP以及自主查询机的基础上,进行二期工程改造,在保证信用系统建设的实用性、易用性、兼容性和扩展性前提下,开发建设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思维,将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前期归集的亿级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分析、挖掘,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创新公务人员信用管理,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机关公务人员信用建设是推动落实政务诚信建设的关键。宿迁市以公务人员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围绕“做设计、搭平台、推应用、促奖惩”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在制度规划上,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机关公务人员信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对失信政府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宿迁市机关公务人员信用管理工作综合评估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明确了政务诚信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2、在项目合作上,建设政务诚信与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宿迁市政务诚信建设以及13个重点领域信用指数进行定期专项评价,加强对政府和部门的信用监管。

3、在数据归集上,完成全市16848名公务员以及17471名事业单位人员的信息归集,基本实现全覆盖,主要包括警告、开除党籍、行政记过等处分信息,各类行政处罚信息、交通违章信息,公共事业费欠缴信息,司法判决信息以及各类表彰信息。

4、在失信治理上,组织开展失信政府风险自查活动和乡镇政府失信风险调查,为及时化解矛盾、应对风险提供了保障。同时,组织财政、纪委、组织、发改、金融、人行等部门对失信政府机构采取暂停财政拨款、限制提拔任用等7类12项惩戒措施。

5、在联动奖惩上,已有1名人员因失信情况较为严重被取消市人大代表候选资格,6人被取消县(区)人大代表资格,1人未列入市管后备干部人选,14人被取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七一表彰等资格,91人接受组织谈话,3人被暂缓党员发展。

三、推行第三方信用评价,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

宿迁市按照“社会管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的思路,充分厘清政府、社会和市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1、培育信用市场。20余家信用服务机构在第三方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信用风险管理与评估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

2、拓展应用领域。除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及2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外,在资格资质培训认证、学前教育、星级旅行社、物业服务、旅游餐饮等5个领域推广第三方信用评价,并作为市场主体评先评优、财政奖补、提档升级、优先推荐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已累计为6165家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应用超过31300余次,促进招投标市场投诉率下降30%。

3、强化市场监管。围绕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管理、提高信用评价质量,先后出台了《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的实施意见》《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办法》,推进全市信用服务标准化、流程化。截至目前,2家信用服务机构因评价质量不高被停业整顿,1家服务机构被清除出市场。

四、探索信用承诺契约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针对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宿迁市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解决法制管理范围之外的社会矛盾与社会纠纷。研究出台《宿迁市开展信用承诺契约管理工作试点方案》,在标准化农贸市场、沿街商铺、建筑市场、物业管理、餐饮、民办非学习教育机构、土地出让、出租车管理等8个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开展信用承诺契约管理,推动形成信用约束长效机制。

1、承诺内容标准化。改变以往原则性、抽象性的信用承诺,让各类社会主体围绕法律法规、行业性规定以及业务要求等约定,以及因缺少行政约束手段而容易反复出现的违规内容,以规范制式自愿作出信用承诺,并在承诺中明确提出失信后自愿退出市场、自愿接受信用惩戒等内容。

2、契约合同规范化。突出以问题为导向,侧重将信用承诺中的内容形成详细的契约条款,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固化信用承诺的内容并赋予法律效力,以此缓解各领域监管薄弱、监管困难的问题。

3、监管流程化。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重点记录未按照信用承诺书和契约合同内容履行义务的社会主体失信信息,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从实践情况来看,相对于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信用承诺+契约管理”更加注重全程防范和治理,有效地将法定约束转化为内在自我约束,形成了较强威慑力,各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明显减少,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五、构建“信用+”模式,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宿迁市坚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深化改革、创新管理、转变职能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以信用建设服务监管、强化监管的新模式,基本形成了以信用为核心、全流程、闭环式的新型监管机制。

1、在重点措施上,通过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将失信行为标准或信用评价标准制度化,使信用监管具有明确依据;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实现各类监管信息有效流转,为联合奖惩提供支撑;通过明确联合奖惩措施以及公示红黑名单,发挥信用监管的实际作用。

2、在辅助机制上,建立并完善信用承诺、失信告知、信用修复三项制度,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信用威慑力。

3、在实现领域上,目前已在事业单位管理、文明交通、食品药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服务、医疗卫生等26个领域应用实践,涵盖经济活动、社会治理、社会服务、重点人群管理等若干方面,基本覆盖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

六、开发个人信用积分,提升信用应用水平

宿迁市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充分应用,有效提高个人信用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渗透度。

一方面,制定《宿迁市关于自然人信用积分体系建设与积分等级评价试行规定》,从商务、社会管理、司法判决、表彰荣誉等四大方面25项71条具体指标来衡量个人信用状况,设计具体的加减分情形。目前已为全市591万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积分,并不断丰富和完善积分指标,推进个人信用评价更为科学。

另一方面,明确了信用积分应用场景。出台《应用个人信用积分等级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实施细则》,推动个人信用积分在20余个场景广泛应用,并与有关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动实现个人信用积分线上线下联动应用。

2018年是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应用发展新阶段的关键一年。宿迁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不断巩固并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成果与水平,推进宿迁市信用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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