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日,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购物,这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日,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实施多次网购退货诈骗行为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作为一名单亲妈妈,29岁的李某独自抚养一岁多的女儿。长期独居的生活,使得她逐渐对网络购物成瘾。起初,她只是买自己和孩子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一次淘宝退货中,李某发现,只要按照退货流程正常填写物流单号,快递还没被签收,商家就已经把钱退到她的账户。有一次,她干脆给淘宝商家寄了一个空的快递盒,没想到过了几天商家也给她按时退了款。惊喜之余,李某看到了虚假退货这个“生意经”。于是,自己申请注册了淘宝店铺,在其他店铺购买物品再虚假退货,所购物品在自己的店铺进行低价销售。

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李某使用父母、亲戚、朋友、同学等人身份注册多个淘宝ID和支付宝账号,在三个被害淘宝店铺购买连衣裙107件、婴儿辅食机46台、调奶器10台、磨脚器6台、婴儿专用湿巾12连包,采用虚假退货方式,使被害公司误以为买家已将所退货物寄出,遂同意退款,李某采用上述方式共骗取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

2018年8月,其中一淘宝卖家在处理淘宝退货退款时发现,好几个物品在网上明明有退货物流信息,但是自己并没有收到退货的物品。后经查询,退货物流信息系伪造。李某虚假退货诈骗的行为被发现,2018年9月27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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