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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蓝武军
提案内容:
村庄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法定规划,是村庄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发展理念,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开启了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村庄规划应当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对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在空间上做出相应的安排。但我市现行村庄规划多为2012年前后编制,当时不仅乡村振兴战略尚未提出,甚至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全域旅游等政策也尚未推行,导致我市村庄规划在很多方面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重新修编村庄规划势在必行。
一、修编我市村庄规划的理由
一是现行村庄规划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现行村庄规划总体上贯彻的是底线思维,即在现状基础上满足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以及海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我市村庄规划不能只满足底线思维,更应该以全面发展的思维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
二是现行村庄规划对农村产业发展引导过时。近年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域旅游、田园综合体等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热点,“特色农业”、“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农旅结合”、“循环农业”、“共享经济”等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关键词。我市现行村庄规划都是2012年前后编制的,无法对上述这些农村产业发展的新业态留出发展的空间,导致产业项目在落地过程中不仅无法进行有效引导和管控,还不可避免的遇到规划障碍。
三是现行村庄规划无法满足共享农庄和民宿的发展需求。共享农庄是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民宿是发展乡村旅游和实现全域旅游的重要业态,在规划层面上如何安排建设用地和农村住房的建设规模,较好的满足共享农庄和民宿业发展,现有的村庄规划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提高。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城乡融合发展,就是要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就需要大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我省农村“五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村庄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方面已经无法满足新的标准要求。
二、对修编工作的四点建议
一是村庄规划修编应当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以及海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对我市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做出规划。无论是规划管理单位还是规划编制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和中央以及省委有关“三农”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折不扣的在规划中贯彻执行。
二是要加强村庄规划修编的领导。建议成立市、区两级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建立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机制,确保村庄规划修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市规划部门应组织修编市域村庄规划,区级建设规划部门在市域村庄规划的指导下组织修编村庄规划。全市的村庄规划修编进度可考虑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同步,即用3年左右时间,在2020年内全面完成。要将村庄规划修编的费用列入全市及各区的年度财政计划。
三是要提高村庄规划的水平。应引入竞争机制选取规划编制单位,严格规范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制定规划编制的奖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市规划部门应对区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培训的指导,提高基层规划管理水平。应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组织区、村有关部门赴乡村发展先进地区考察学习。
四是应加强与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创新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农村农业全面发展的战略,而现行村庄规划只是对村庄建设进行空间布局,如果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划思路和办法,就无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发展的战略思想,因此村庄规划需要与其他规划密切协作,创新村庄规划编制的办法和内容,使规划真正成为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