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

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19〕38号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认真贯彻2019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群众普遍关切和市场反映强烈的能源领域突出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三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要主动发挥派驻优势和专业优势,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面问题,带头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主力军”“先锋官”作用。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推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整改,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保证监管成效。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梳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过程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汇总形成问题清单,视情采取情况通报、监管约谈、政策联动、信用监管、执法问责等方式,促进辖区内电力企业整改。同时请将汇总情况按时间节点要求原汁原味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梳理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开展综合研判,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总部共同解决问题。

三、强化依法依规,注重长效治理。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坚持依法依规监管,积极稳妥协调推进,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部署,切实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细化“双随机一公开”措施,杜绝拉网式普遍式督查检查。要注重宣传解读,推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强化交流互鉴,促进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各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工作情况,鼓励各方面共同参与,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集中治理效果,促进常态化落实,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

在推进过程中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各单位对每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要指定1名联系人,并于5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电话、电子邮箱)报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附件1: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附件2: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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