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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推动全省政府系统建好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政府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权威高效、利企便民、人民满意、走在前列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浙江发布”两微一端、“浙里办”移动客户端为引领,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单位政务新媒体整体协同、迅速响应的矩阵体系,打造一批群众爱看爱用的政务新媒体。到2022年,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成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面提升,真正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提升政府效能和公信力,更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二、理顺工作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竞争择优选择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为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评论管理、日常监测和指挥调度等提供服务。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规范开设整合

2019年7月1日前,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整合现有政务新媒体资源,严格新设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审查,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浙里办”等移动客户端建设。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清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构建系统联动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各地、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客户端及在“浙里办”移动客户端中提供的各类服务应用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支持在不同移动终端便捷使用。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功能应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快、受众广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

(一)深耕政务公开。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栏目设置、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深入推进政务“五公开”。重点推送“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发布重要政策要同步关联政策解读信息,运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形式在政务新媒体推送,提升政策解读效果。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消除误解。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动做好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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