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被判管制或拘役;

2.可能被判附加刑;

3.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再次犯罪危险;

4.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5.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

6.超期羁押且案件尚未办结。

一、取保候审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主体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受理。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执行。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又被收押的主要的原因有:

1、因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2、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3、被法院判处实刑,从而被收押服刑。

综上所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或者拘役;可能单独判处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无再次犯罪危险性;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严重患病或者生活难以自理;超期羁押且案件未办结。取保候审流程有申请、受理、审查、执行。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又被收押的主要的原因有因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被法院判处实刑,从而被收押服刑。

结语

取保候审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或拘役、可能被判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再次犯罪危险性、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超期羁押且案件尚未办结。取保候审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执行。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又被收押的主要原因是因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或被法院判处实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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