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早七点半左右,我线内直行与一跨直线掉头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严重受损。

事发后,我第一时间报警,对方则以送小孩上学为由自行离开(当然是我同意的,我不会坑他肇事逃逸)。交警查看现场后毫无疑义定义对方车辆全责,我方无责,要当场开具责任认定书,但苦于对方不在就让23日下午去交警队处理。

对方回来以后,拒绝交警队的拖车,并好言相劝我去4S店修车,一口认定自己全责,表示自己虽只有交强险但绝对会全额赔偿我后期所有修车费用(态度极好,承诺将身份证、行驶证和驾驶证三证押给我)。

对方报警平安,平安人员第一时间也来了现场,对方积极签字承认自己全责,但平安明确告知对方只有交强险平安只能赔2000,对方说没关系,剩下的他全赔,并怕我不相信还给我写了承诺书。

车到了4S店苦于半天等不到维修价格,所以双方都先后离开。22日下午对方一直督促我定损价格,4S店价格出来以后材料费七千多,人工费4S;对方一听不淡定了,但态度依然不错,说他肯定赔,只是4S店坑他,并说这也不用换那也不用换,请我将车开离4S店去外面的维修点维修,并说他愿负担4S店的拆解费用,哪怕再给我拿一点钱,我随便问他是不是某城中村的,答复是——我断然拒绝。

从22日晚上到23日早晨他一直跟我讲外面修车的事,我只跟他讲23日下午去交警队的事。

23日下午我先到交警队,把双方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他的证件都在我这)都复印了并写好了事故说明交给警察,警察问对方没有,我说对方不来;交警一个电话他二十分钟就到了。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看很多人问这个问题,我再回复一次: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这是重中之重,这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他的口头或者双方书面签订的协议一概无用。有个这份认定书己方保险公司不得拒绝办理代位赔偿,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事先跟己方保险公司协商好,你可以去二级以上维修点或者4S点维修,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来人一起定损,定完损你就放心修你的车,修完车带发票和保险公司要的其他材料一起交过去,只要材料不缺不假,十五个工作日内(平安一般是3-7天)肯定赔付。剩下的事情就与己方没一点关系了,因为代位赔偿的意思就是你把自己本次的事故全权让保险公司代为处理了,保险公司能不能给对方要到钱与己方从法律上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2020年5月份一起交通事故,车主全责,我母亲腿骨骨折,4岁女儿胯部受伤遵医嘱卧床。自发生事故后,9个月平安公司没有任何人与我受害方联系,后解释理由为由于人伤部负责案件人员离职,本案件搁置无人处理。后受害方多次电话,才有车损部苏立楠(音译)以人员离职理由与受害方联系,推诿月余才转入人伤部,人伤部没经过任何调查,69岁老人骨折只按2月赔付护理费,女儿不予赔偿,以各种理由减少护理费用,当受害方说母亲2个月还没拆石膏,女儿遵医嘱一直由姥姥姥爷护理,应该以伤者实际康复为准时,人伤部以没有证据为理由不予承认(没有证据造成争议不是由于保险公司自己问题造成的吗!)当受害方质疑人伤追踪记录为什么每月都在记录,受害方要求查看自己人伤记录时,人伤部自称经理的贾军霞(音译)理直气壮告诉我平安这么大公司不可能给每个人做追踪(做不了还要人伤追踪机制干什么!取消算了!),人伤追踪记录是公司机密文件,不给看,受害方表示已录音会证实时矢口否认,后再打电话一边承认受害方有权利查看人伤追踪记录,一边说但就是不给我们看,除非打官司,不然不给看!(什么强盗逻辑!)

之后受害方一直打投诉电话,每天两次,持续月余,保险公司狼狈为奸不予处理,后投诉保监会并在百度贴吧发帖揭露平安保险无耻行为,保险公司才同意处理(大家遇到类似问题也可以向保监会投诉并在贴吧快手等媒体发帖投诉,比打平安自己的投诉电话效果好),贾军霞要求必须撤销投诉,删帖才予处理,不然没办法受理(有录音),受害方删除帖子并表示处理结束可以撤销保监会投诉后才答应办理理赔。但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仍推脱在等领导签字,签个字要两个月,这个效率就是平安保险的速度。希望理赔部多向业务部学习,打完电话保证1小时内到客户面前。

一直听说保险公司投保容易赔付难,这次彻底体会到入保的时候是上帝,理赔的时候是奴隶的平安服务宗旨。号称自己是大公司,却连一个普通人所应该具有的诚信和良知都没有,自己失误造成争议反而恬不知耻的当做不予赔付的理由,这样的“大公司”永远是一个让人瞧不起的坑蒙拐骗公司!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希望平安公司正视自己的问题,清理公司内部害群之马!切勿让一块臭肉坏了一锅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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