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渔业领域立法工作起步晚、发展慢,法律法规体系总体上不健全。当前,我国的海水养殖生产活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少数国家法规,以及地方省、市自行制定的渔业相关的法规,例如《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些海水养殖发达省份,例如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浅海滩涂养殖管理规定》《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等针对性较强的法规文件,对海水养殖具体内容进行了界定和约束。随着海洋牧场等新养殖业态的出现,有些地方也随之出台了相对应的法规文件,例如连云港市制定了国内第一部海洋牧场相关法规《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海洋牧场观测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虽然我国海水养殖相关的法律体系不断进步和完善,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水养殖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依旧偏少,而且法律内容大多面向宏观渔业,针对海水养殖的法律法规极少,不同法律之间存在明显管理空白地带,通过法律法规约束指导海水养殖生产活动难度大。因此,我国渔业管理部门通常需要大量的行政命令或政策加以补充,行政命令或政策存在较大时限性和随机性,对执法部门造成较大执法难度。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海水养殖领域也亟待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和引导,加快推动海水养殖业进入法制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