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精神,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推进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开平台建设和制度规范建设力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推进权力运行透明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在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等问计问策。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重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紧紧围绕2019年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探索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省司法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金融风险及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县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已摘帽贫困县、已退出贫困村和脱贫人口的后续扶持政策的公开工作。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效”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按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及时组织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进一步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2019年全省8件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安置职工、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多种形式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多种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加大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依托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市级预算部门要进一步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选择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较强的项目予以重点公开。项目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7大要素;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公开。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公开试点。(省财政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大解读回应力度

(一)加强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围绕2019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作为经济工作主线,精准解读各类重大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要切实履行政策解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等;解读材料要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重点说明。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统筹做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工作,带头宣讲解读重要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主动引导公众预期。(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格落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要求,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关注苗头性舆情,特别是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着力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提升解读回应实效。探索尝试通过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吹风会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交互性强、传播迅捷的特点,提升解读回应的到达率和影响力。(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平台规范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及早部署地级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省直各部门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认真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功能,重点提升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水平,提高全省政府网站科学管理水平。(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好部分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和账号开设随意性强等突出问题,按照集约节约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应用系统建设,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快速回应关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各设区的市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公报管理和办刊机制,尚未创办的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创刊和发行工作。各市政府要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府公报”专栏。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加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刊登力度。(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配套文件和政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巩固扩大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效,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及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总结提炼亮点,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提升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并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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