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鱼类养殖过程中,将达到商品鱼规格的成鱼起捕,捕大留小,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行,将小规格鱼种留到下一年养殖;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行,认为小规格鱼种是因为“老苗”,不适合养殖,如果还留作种苗养殖,就浪费了当年的时间和池塘水体空间。所以想问一下,到底哪一种观点更具科学性?
问答说可行的认为可以节约苗种成本;说不行的认为小规格鱼种本身就“老苗”了,再继续养殖会达不到商品规格,浪费饲料。
在养殖过程中进行捕大留小,这是一种非常科学的养殖方法,是节约成本、增加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法。大宗鱼类养殖过程中采取“轮捕轮放”的方法,在我们国家水产养殖史上存在了一千多年。如果说我们在养殖过程当中同一池塘养殖有不同规格的鱼,当达到商品规格的鱼不及时捕捞出售的话,存塘鱼会越来越大,无疑会增加池塘的载鱼量。所以说,在养殖过程当中,我们把达到商品规格的鱼捕捞后,就相当于给小规格的鱼提供了更充足的生长空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稀养速成”,当池塘中鱼的密度降低后,存塘鱼在生长空间、饵料获取以及水质状况等方面都获得了更好的生长外部环境优势,在这样的环境下,肯定比大鱼还留塘的高密度情况下,生长速度更快一些。所以说,“轮捕轮放”、“稀养速成”是一种很科学的养殖方式。
小规格鱼种“老苗”,说法成立么?
我们一部分养殖户的观点跟您是一样的,那么,有没有小规格鱼种“老苗”这一说法?这种观点是否成立?
大宗池塘养殖,特别是池塘精养,“老苗”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当前大宗鱼类特别是青、草、鲢、鳙的养殖周期基本上是两年,在养殖过程中采取轮捕轮放的养殖模式,达到商品规格的鱼(养殖的第二年)起捕后,没达到商品规格的当年鱼种,留到下一养殖周期进行养殖即可达到商品规格。所以说不存在老苗的问题。当然,如果说我们在天然的小塘堰、山塘中人工投放一些鱼种后,人放天养,也不投喂饲料,不进行水质调节等精细化管理,那可能就会出现养殖几年后鱼不见长,这种情况下即可能存在“老苗”的问题。
对于轮捕轮放,我们这几年做了多种规格鳙鱼同池嵌套式养殖模式研究,在每年7~8月份起捕商品鳙鱼,剩下的就是小规格的鱼种,在第二年仅需补充投放一些小规格的鱼苗,同时第二年再捕捞今年留存的小规格鳙鱼,采取这种循环养殖模式,经济效益比较好。(出处:湖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