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爆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月24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多学科学者及专家据此提出“落实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的十一点建议”。

学者专家认为,认真落实《决议》首先要做的,是将以往相关标准、目录或条例中不符合《决定》要求的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移除,同时禁止变相将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增加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前,各省制定的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否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及水生野生动物的食用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我国著名龟鳖研究专家、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史海涛教授提出我国的很多野生动物过度猎捕,龟鳖类是典型代表,所有种类濒危,整体面临灭绝风险。当前,有不少意见提出放开对乌龟、中华鳖野生种群的禁食。乌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龟鳖类中目前唯一没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就是中华鳖了,而中华鳖的濒危等级已达到易危,与大熊猫是同一个等级,意味着不加强保护,容易有灭绝的危险。对这样的物种,竟然连野生的都允许食用,这违背了全国人大的决定精神。不论从进化历程上看,还是从生物学属性上讲,亦或是从生态习性上说,龟鳖类都是典型的陆生动物,不存在属于水生还是陆生的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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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鳖,图片来源网络

《决定》第三条规定“列入畜高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建议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钱叶芳说,执法部门和一般民众会认为,凡列入畜禽目录的动物都是可以食用的。事实上,绝大多数野生动物连产地检疫都无法进行,制定屠宰检疫规程更加不可行,是不能食用的。首先是因为野生动物种类太多,不可能一一分门类制定;其次是因为野生动物屠宰是小众而非大众,没有必要制定;最重要的是人类对野生动物所携带的病毒及其传播方式的了解十分有限,无法制定屠宰检疫规程。而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其他动物也应该细分为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并进行后续的精细规定,严格规定禁止食用犬、猫等伴侣动物和实验动物等。

对于非食用性利用形式之一的野生动物表演存在检疫和监管不足问题,中国绿发会濒危物种专项基金胡春梅说,动物表演本身就是对野生动物的滥用和虐待,大多表演内容并非动物的自然行为,并不能发挥科学普及动物知识的作用。野生动物从野外被捕捉或盗猎、在人工环境下不恰当饲养,难以表达自然习性,长期处于应激状态,免疫力低下。有限的卫生防疫、医疗技术等,使得野生动物的伤病难以得到有效治疗,死亡野生动物有可能流入非法贸易和食用,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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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表演本质是对野生动物的虐待,图片来源于东方IC

专家学者同时建议加快研究制定补贴机制、动物安置和处理方案,对于合法并且没有违法记录的养殖业者予以适当补偿,尽快引导养殖野生动物产业有序转型。此外,对于野生动物管理权的归属与分配,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郭鹏建议应予以重新考虑。她提出应设立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伦理委员会,对于以往以及未来针对野生动物所进行的开发或利用,需要经过这个伦理审查委员会的重新审查与批准。这个委员会需要由生态学家、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以及动物伦理学家组成。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常任理事莽萍认为,《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非常彻底,现阶段就要及时清理、废止以往不符合决定的部门和地方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应该纳入即将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在细则中具体规定。目前,此建议已经提交给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

具体建议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二条、第七条,建议明确将已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以食用为目的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目录中移除,包括已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各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的人工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建议取消《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禁止食用名录中以及名录外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亟待根据《决定》的要求加以废止或修改。

二、为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建议禁止将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增加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其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可否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需经严密科学的评估体系严格审查。建议建立由经济技术指标、生态指标、防疫指标等构成的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的《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表1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可行性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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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形成申请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相关批准程序和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需增列新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品种,建议由养殖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充足信息,通过第二条建议的评估体系评估。批准机关应按程序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包括动物学、兽医学、流行病学、生态学、法学等相关领域专家、生态保育社团代表和监管执法部门联合进行评估,公开听证,广泛征询意见,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到位。如果出现问题,申请者和批准者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建议明确将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分为食用和非食用(伴侣用、使役用、科研用等)两大类,严禁非食用性畜禽流入食用消费市场,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至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建议各省市参照深圳的做法,在随后出台或修改的下位禁食决定中,规定“禁止食用实验动物和伴侣动物(犬、猫)及其制品。”

五、建议参考本建议第二条提出的评估标准,评估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的养殖可行性,避免形成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灰色地带;建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和其他有保护价值和数量较少的水生野生动物;重新评估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相关水生野生动物。

六、建议立即组建由执法部门、动物保护专家(科学家)、社会组织代表共同参与的工作组,清理整顿现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核查动物来源、种类、数量、专用标识等,对涉及违规养殖、超限经营、违法洗白盗猎等行为严厉追责,罚没违法所得;对于没有上述行为的业者可予以优惠条件关闭场所、予以转型补贴和就业辅导;加快研究制定补贴机制、动物安置和处理方案,尽快引导养殖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减少震荡。

七、针对查封和罚没的来自野外抓捕的活体野生动物,健康状况评估符合要求的,要根据动物的来源及生物习性适时放归野外。对于目前不宜放归的,建议交给各地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符合条件后及时放归野外。要尽快组建由野生动物专家、兽医和野生动物康复师组成的专家组,结合社团和社会力量,指导和帮助野生动物转移安置和野外放归事项。

八、建议立即停止以野生动物展演为目的的商业性繁育、动物租赁、交换等,停止核发以动物展演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禁止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杜绝隐患。严禁马戏团退役、死亡野生动物流入食用消费市场,因伤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马戏团、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的野生动物应在主管部门和检疫部门及兽医学、流行病学专家、社团组织代表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九、建议明确禁止食用燕窝(野生金丝燕繁殖期修筑的鸟巢)、雪蛤(野生东北林蛙)等不能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制品和衍生品;建议全面评估龟鳖人工养殖对外来物种入侵、疫病防控、遗传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影响,加强人工养殖龟鳖的行业监管,减少对野生龟鳖生存的威胁。

十、全面禁止网络和社交媒体平台宣传、推广、交易野生动物活体、可食用的野生动物制品和衍生品;同时禁止上述平台推广、销售和宣传狩猎野生动物工具和方法,严格执法,违者加重处罚。

十一、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完成之前,通过网络和学校教育,深入宣传《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内容,提升全社会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建议人如下:

邱仁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际哲学院院士

罗胜联,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南昌航空大学校长、农工党中央委员

赵皖平,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史海涛,海南师范大学教授、副校长

莽萍,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常任理事、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郭鹏,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周海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

安翔,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

刘兵,清华大学科学史系教授

胡春梅,中国绿发会濒危物种专项基金

蒋劲松,清华大学科学史系副教授

李波,海南省公益慈善联合会主任委员

李小溪,空军指挥学院退休教员

田松,南方科技大学人文与社科学院教授

奚志农,野生动物摄影师,“野性中国”创始人

钱叶芳,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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