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产动保概况
水产动保产品的定义——是指用来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动物疾病和协助机体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质。
渔用药品——其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如GMP),并通过药理、病理的严格检查及多年的临床观察,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要有明确的疗效和适应症。
渔用非药品——准入门槛低,只需工商和质检部门注册即可。以改善养殖环境、调控生态为主,无治病功效。以环境改良剂为主。
受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得影响,近年来水产动保行业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经兽药GMP认证得水产动保产品生产企业约200余家,未经GMP认证的企业约2000余家,水产动保产品经销企业较多。随着国家对市场监管趋严,或将促进水产动保行业重新洗牌,水产动保企业只有紧紧把握国家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方向,才能迅速占领空出的市场份额。
当前水产动保产品(包括药品与非药品)市场规模约100亿,其中经国家批准的水产动保产品不超过30%。据不完全统计,中低档产品占据80%。以上的市场份额,此类产品的技术含量低,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且混乱,杀价等不正当竞争频出。其中高端水产动保产品市场份额大约占15%左右,但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水产养殖用药使用现状
因养殖品种、规模和模式的不同,用药量、用药品种、用药方式和方法也不尽相同。但以下列几种方式为主:
一是消毒剂,主要有生石灰、漂白粉、强氯精、氯杀灵、二氧化氯、溴氯海卤、聚维酮碘、高锰酸钾、食盐等,其中清塘药物主要是生石灰、漂白粉。
二是内服剂,主要是兽用或部分人用抗生素如土霉素、磺胺类、红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等。
三是杀虫驱虫剂,主要为敌百虫、杀虫精、灭虫灵、高锰酸钾、硫酸亚铁、碘制剂等。
四是环境改良剂,主要是增氧剂、微生物制剂等。
五是疫苗,主要是草鱼“三病”疫苗。
六是催产药物,主要是类似物、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等。
七是杀藻制剂,硫酸铜、硫酸亚铁、络合硫酸铜等。
八是中草药制剂,以大黄、三黄、黄芪、大蒜素等为主。
从给药方法上看:主要是全池泼洒和浸泡,其次是拌饵投喂,再次是注射。
各类药物占总用药量的比例大致为:
环境改良与水质消毒剂约占45%;
抗微生物药约占20%;
杀虫驱虫药约占25%;
调节代谢和生长的药物约占1%;
微生物制剂约占5%;
其它占5%。
三丶水产养殖禁用药物
作为我国特有的经济养殖鱼类,鳜鱼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其中药物残留等食品安全问题值得重视。近年来,新闻中不乏鳜鱼被检出含有禁药的报道,鳜鱼已被农业部列入重点监控的3种养殖水产品之一。
养殖全程禁用药物清单:
1、一切人用药品禁止用
2、抗病毒药物:利巴韦林、金刚烷胺、阿昔洛韦、金刚乙胺、病毒灵等
3、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痢特灵)、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
4、硝基咪唑类:甲硝唑、二甲硝唑(地美硝唑)、替硝唑
5、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对甲氧、新诺明、复方新诺明等
6、氯霉素类:氯霉素
7、喹噁啉类:喹乙醇(快育灵)、痢菌净、卡巴氧、喹烯酮
8、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9、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10、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
11、皮质激素类:地塞米松
12、大环内酯类:替米考星
13、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四丶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2、水生动植物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3、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和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药物。
4、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药物、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5、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加长用药时间。
6、食用水产品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用量符合NY5070的要求。
7、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5070的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未完待续...
如果你有水产品要买卖
推荐发不到
全国免费公共水产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