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集中开发

和农民用地、建房三年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集中开发和农民用地、建房,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安庆市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集中开发和农民用地、建房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宜政办秘〔202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集中开发和农民用地、建房,提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耕地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坚决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三)镇当城建、村要自然。乡镇驻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风貌设计、开发模式、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等,按照县城标准执行。村庄建设要体现乡土特色、田园风貌、自然和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本土文化、风土人情等方面的差异性,尊重群众意愿,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最终实现全覆盖。

(五)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统筹推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

三、目标任务

自2022年起,通过三年的努力,实施规划、建设、管理三大攻坚行动,全面遏制乡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现“增量清零、存量逐步减少”,同时实现“三提升”,即:全县村镇规划应编尽编,实现规划管控水平提升;出台村镇建设、农民建房审批等系列管理规定,实现村镇建设治理能力提升;推进开发模式、管理机制等改革创新,推动全县乡村景观风貌、建设水平、管理能力、机制建设等全面提升。

四、重点工作

(一)规划攻坚行动

1.坚持分类推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构建乡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乡村建设体系,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把中心村建成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重要载体;把自然村建成具有浓郁乡村特色的基层单元。把握乡村演变规律,保持历史耐心,逐步引导自然村庄人口向中心村集聚,列入搬迁撤并类的村庄,以保障农民生产生活基础为主,不再投入建设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认真落实“村要自然、镇当城建”的原则,推进乡村景观风貌提升。坚持把彰显小城镇特色的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全过程,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村庄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注重村庄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农房组团等空间,防止千村一面。

2.推进规划编制。高质量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报县政府审批,其中,县城所在地乡镇不再单独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并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应重点规划政务办公、生活配套、产业集中区等;中心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应重点规划产业集中区、生活配套等;特色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应重点规划文旅产业、生活配套等。2022年12月底前,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推动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在行政村分类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村庄布局优化专题研究,完善行政村村庄分类成果,并将分类细化到自然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太政办秘〔2021〕66号)和编制指南、规程,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报县政府审批。编制村庄规划,要加强村庄整体风貌指引,体现地方特色和乡土元素,并留足农民宅基地发展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生产生活配套空间,结合实际适当“留白”,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留够空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

3.强化刚性约束。各乡镇要切实做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工作,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是乡镇、村开展各类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不得擅自调整,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确需调整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建设攻坚行动

4.创新开发模式。参照县城建设标准推进乡镇政府驻地建设,避免乡镇驻地成为“长蛇阵”“夹皮沟”。镇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过渡期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乡政府驻地的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管控范围区内,以及重要公路干线两侧控制范围内,推行集中连片开发模式,除政策有特别规定,不再审批个人零星建房。2022年,选取1到3个乡镇开展成片开发试点;2023年,复制推广试点经验;2024年,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开发模式全面升级;到2025年左右,建成1到2个太湖县域副中心,县域初步形成“一心一圈,两轴三区”的空间开发格局。

5.开展提升行动。各乡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资金、资源、项目等,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提升行动。乡镇政府驻地要聚焦公共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规划设计,提升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服务站点等,加强垃圾、污水处理,重视公共空间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改善景观风貌,提升乡镇政府驻地集聚功能,延伸服务半径。积极推进村庄建设,重点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改厕治污、供水保障、庭院环境整治提升、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环境提升、长效管控等方面建设,使村庄更加宜居宜业。持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6.强化要素保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资金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加大县财政保障力度,统筹用好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增减挂指标交易收入等渠道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加大乡镇建设开发的资金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村(乡镇)企共建、捐资助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建设开发。积极探索宅基地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退出和综合利用机制。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三)管理攻坚行动

7.明确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的集体决策机制,注重安排具有规划建设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分管领导,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机构的联审联办机制,对属于乡镇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事项,做到“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探索整合乡镇各相关机构的职能,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机构,将原由县级行使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管、执法等方面权限,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全部下放给乡镇政府并交由该机构具体落实。要加强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增加人员力量,引进专业人才,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乡镇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8.健全管理制度。2022年9月底前,出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农民建房审批管理规定、农房建设图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系列制度规定和技术规范,夯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制度基础,推动村镇建设项目做到选址用地合法合规、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审批管理严格高效、风貌管控具有特色、质量安全万无一失、竣工验收保质保量,实现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安全、验收、使用、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培训和服务,提升建筑工匠技能。

9.规范审批管理。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村镇建设、农民建房等制度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流程,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由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等部门对照有关制度规定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探索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程序,出台简易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

10.提升监管水平。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行乡村建设申请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建设,确保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乡镇执法机构要开展对乡村建设的常态化巡查,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不按规划、不经审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按图施工等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行为,坚决杜绝乡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注重发挥村、组干部信息员、监督员作用,提升对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的监管水平。

11.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卫片”执法检查、农村宅基地违法处置等,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乡村乱占耕地建设、违反规划建设、乱占道路建房等问题,逐步实现违法用地清零、违法建设清零。加大乡镇政府驻地面貌整治力度,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加强农村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整治断壁残垣,整理空闲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湖县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集中开发和农民用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资规、住建、城市管理、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联系规划、住建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专班,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各乡镇应比照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三年行动安排,抓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集中开发和农民的用地、建房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于每月5日、20日,将本辖区(本单位牵头)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4290256;电子邮箱:89356338@qq.com)。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综合评价,通报工作情况。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强化追踪问效。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乡镇、村及先进个人,予以激励表彰;工作成效较差特别是违法建设、无序建设等较为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全方位、多形式地广泛深入宣传做好专项行动的现实意义、政策精神、具体举措等内容,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太湖县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集中开发和农民用

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成员和工作规则

2.太湖县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集中开发和农民用地、建房三年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安排表

附件1

太湖县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集中开发

和农民用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成员和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推进《太湖县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集中开发和农民用地、建房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落实;研究决定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等,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展有关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桂鹏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朋腾县政府副县长

张忠新 县政府副县长

陈杰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委办分管负责同志

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

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

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

县委编办主要负责同志

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

县科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资规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交运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文旅体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助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少恒、周成、王金亮、都旭超、周建东、苏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中,周成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从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专班,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专项行动重大事项。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副组长及成员,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全体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专项行动方案推进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督办试点任务落实情况。专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主持会议的副组长、有关成员、办公室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专题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组长或主持会议的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

(三)适时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通报各方面工作进展,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办公室工作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托的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四)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规划编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管理(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农民建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小组组织研究专项政策,推进落实重点事项。专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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