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肩负重要使命、发挥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多次强调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完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在积极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并抓好贯彻执行,对于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整体质量,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实现评查工作目的和价值的首要前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集大成者,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纪检监察一切工作,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重大的政治责任、最光荣的使命任务,切实履行好政治监督这一根本职责。办案工作是最有力、最深入的监督,事关监督执纪执法成效、事关纪检监察职能发挥、事关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拓展,必须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政治引领,通过办案实现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办案工作的全方位政治体检,根本目的在于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对办案工作的政治责任。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基于以上考虑,《意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作为首要问题予以强调,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政治高度把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基本方向,真正担负起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的重大政治责任。

把准评查工作定位

准确的工作定位是充分发挥评查制度功能的关键。案件质量评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已办结案件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活动,它着眼于案件办结后呈现的最终、最完整的质量情况,而不是案件中一时、一事的质量情况;它需要对案件办理全过程、全方位情况开展检查评定,而不能片面考察案件中的某一环节的案件质量问题、追究某一办案主体的案件质量责任。《意见》首次系统阐明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功能定位,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评查实体,也评查程序;既评查案件审理工作质量,也评查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质量;既评查案件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通过评查检视有关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程度和案件办理工作整体质量、规范化水平,上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于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推动作用。

规范评查工作组织领导体制,是保障评查工作定位的关键。在以往探索实践中,案件质量评查主要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牵头开展,尽管有时也邀请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的同志一起参与,但由于缺少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组织领导,评查工作仍然存在“部门对部门”的矮化情况,在监督力度、整改效果方面仍有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评查作用的有效发挥。基于前述考虑,《意见》首次从制度层面加强和规范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明确要求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案件审理部门具体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同时,在被评查单位的角度,也应当在被评查单位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全单位作为整体接受评查;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评查单位相关部门也应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组织整改。

坚守评查工作原则

评查工作原则阐明了评查工作基本理念和要求,是连接思想和行动的纽带,对提升评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评查工作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三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案件质量评查应当立足案件客观事实、紧盯证据链条、秉持客观公正态度,充分考虑案件办理具体情况进行检查、评定。既不能搞教条主义,机械适用法规,照搬工作惯例,忽视个案情况;也不能搞好人主义,无原则讲特殊、讲照顾,搞“一团和气”。此外,对案件中存在的影响案件质量的细节性、苗头性和偶发性问题,也要从严要求,反对“不拘小节”和“情有可原”。二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评查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评查程序应当规范严谨,评查内容和标准应当清晰明确、于法有据,既能够通过评查传导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和要求,也能够确保评查结果公正,经得起实践检验。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评查的目的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进一步改正和解决影响案件质量的深层次问题。《意见》明确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预防再犯作为工作目标,强调以查促改、以改促治,将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为评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长效治本作用。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