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2023年3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嘉峪关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的法律规定和战略性任务。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对教育提出了新要求,也是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需要。我市于2014年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2022年4月被确定为甘肃省第一批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巩固全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的基础上,将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优质均衡发展上来,缩小教育差距,补齐教育发展的短板,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内涵发展、改革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协同办好教育的使命和担当,提升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均衡程度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抓住关键,重点突破;改革创新,分类指导;强化督查,以评促建。

四、总体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全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到2023年底,在充分考虑在建项目容纳能力的基础上,全市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师资配置更加均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五、发展现状

依据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我市2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存在个别指标尚未完全达标情况。

一是在资源配置方面,有12所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7所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2所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3所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尚未达标。

二是在政府保障程度方面,有11所小学和3所初中平均班额、1所小学和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尚未达标;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及面积仅1所小学达标;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和轮岗教师比例尚未达标。

三是在教育质量方面,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教师培训经费尚未达标,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部分年级个别学科尚未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是在社会认可度方面,作为优质均衡评估的重要内容,为增加公众对教育治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公众积极参与教育治理和对政府的监督,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与社会进行沟通互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六、主要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1.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着力解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和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足等问题。(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推动城区学校改造建设。科学合理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不断优化学校布局,科学调整招生片区划分,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着力化解部分城区学校规模、班额过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3.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财政投入,足额拨付公用经费,依法落实教育支出责任,最大程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三个增长”。着力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确保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推进办学质量优质均衡

1.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实施中小学思政课建设工程。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化课程改革,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扎实抓好“双减”工作,有效破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杜绝设立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确保全市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强化“控辍保学”监控措施,确保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残疾儿童少年帮扶政策,确保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比例不低于8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3.深化义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努力实现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90%以上,课程开设完整率100%。(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水平优质均衡

1.完善教师补充增长机制。建立教师队伍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核准、补足、配齐教师数量。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加大紧缺科目教师和优质人才引进力度,切实解决教师总量不足、结构性短缺和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加大教师培训、交流力度。确保市财政按照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并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扎实开展教师培训培养工作,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骨干教师数达到规定要求。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力度,确保每年交流轮岗教师数达到规定比例。(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3.持续提高教师待遇。建立教师人均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动态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好班主任补贴和农村教师各类补贴、补助等保障政策。继续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和特困教师救助,持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七、保障措施

一是充分认识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大契机,是对人民群众教育领域“急难愁盼”的积极回应。各相关部门必须立足全市教育发展现状,坚定不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发展保障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嘉峪关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进、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协同、社会助力的工作机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政策联动机制、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督导推进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履行教育职责的责任意识,为实现优质均衡提供必不可少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实现优质均衡的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推进工作。

四是加强跟踪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学期摸排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全市摸排和学校自查。建立整改清单制度,逐校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年度通报和问责制度,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力、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做好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成果、典型经验、成功案例的宣传推广,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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