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农村生活的人们来说,“癞蛤蟆”并不稀奇。但是,若有人非法捕捉的话,其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罪。8月18日,记者从四川蓬安警方获悉,当地日前查获一起非法捕捉和收购“癞蛤蟆”案件,其中5人被取保候审,1人被刑拘。
8月初,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人晚上在蓬安的河舒镇、罗家镇、兴旺镇等区域的农村非法捕捉“癞蛤蟆”。
8月6日晚,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辖区罗家、河舒派出所民警,在河舒镇柳滩社区设卡拦截。
8月7日凌晨2时许,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车缓缓驶入民警控制范围,民警随即上前将嫌疑车辆拦下,挡获曾某等4名嫌疑人,现场查获“癞蛤蟆”共计384只。
次日,另一名嫌疑人自首。几天后,民警又抓获一名嫌疑人。
查获的“癞蛤蟆”。
日前,相关部门对这384只“癞蛤蟆”的鉴定结果出炉,均为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办案民警介绍,曾某是内江人,以收购“癞蛤蟆”为业。案发前,曾某在河舒镇组织村民杨某某、姚某某和李某某、兰某某等人在蓬安县境内捕捉“癞蛤蟆”,然后以每斤4元的价格从村民手中收购。此外,曾某本人也参与捕捉“癞蛤蟆”。曾某自称这些“癞蛤蟆”准备带回内江,再卖给其他人。
8月18日,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胡博文告诉记者,曾某等人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非法捕捉“癞蛤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6名嫌疑人中5人被取保候审,1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