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状况进行回顾和分析,并作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办园经验总结的文章10篇 ,欢迎品鉴!

优质幼儿园的成功经验_幼儿园办园条件优质_幼儿园优质办学经验

第一篇: 幼儿园办园经验总结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 39号)、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7〕7号)、自治区教育厅《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宁教督导〔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宗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目标,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不断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各幼儿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强化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端正办园思想,改善办园条件,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质量,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

1、问题导向。以普遍存在的办园行为问题为导向,开展督导评估,引导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2、以评促建。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保教质量。

3、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评估组织机构

组 长:

成 员:

三、督导评估的对象与周期

(一)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县面向 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评估的周期。按照我县实际,按照 4年为一个周期完成对全县幼儿园评估,在评估周期里,各幼儿园至少接受一次督导评估。(详见附表)

四、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方式

(一)督导评估内容。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 5个方面,62个评估要点。

1、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2、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安全管理、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室外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等。

3、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4、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5、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二)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五、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与工作程序

各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已确定的评估周期和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计划进行自评,督导室将对全县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开展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根据《永宁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每年 1月10日前向当年要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实地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组,在每年2月初到3月20日前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反馈申辩。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整改提高。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整改复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七)形成报告。根据督导评估情况,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 4月20日前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报银川市教育督导室。

六、督导评估的结果认定与运用

(一)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总分为 1000分,得分为900分(含900)及以上为优秀,得分为800分(含800分)至900分为良好,得分为750分(含750分)至80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为750分以下为不合格)。幼儿园存在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对其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2011年以后新建的幼儿园校舍建筑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许可的,存在D级以下危房的,周边及园内环境有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2、凡幼儿园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群体性食源性疾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3、凡教职工有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且情节严重,经相关部门查实的;

4、未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存在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

5、幼儿园有乱办班、滥收费现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

(二)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县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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