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胡蜂,别名:马蜂或蚂蜂,是蜜蜂的天敌,且对靠近它的人群具有一定的攻击性。2022年9月,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工作中发现,近年来,因部分人群喜食胡蜂蜂蛹和将成年胡蜂当作药材使用,使得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岑巩县域内人工野外饲养胡蜂的养殖户数量不断增多。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胡蜂养殖户为了提高胡蜂产量,在野外山林中大范围的随意设置胡蜂养殖点,仅2022年就引发多起胡蜂蚕食蜜蜂和攻击人的矛盾纠纷,不仅给蜜蜂养殖户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还威胁到胡蜂养殖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

检察履职情况

“相对人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是属于哪一个行政机关监管?行政机关应当如何有效监管?”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这一系列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通过核实发现胡蜂养殖户确实存在在岑巩县域内的野外山林中大量随意设置胡蜂养殖点,并多次发生附近养殖的蜜蜂遭到胡蜂蚕食和攻击的事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厘清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提升监管质效,从而消除胡蜂养殖存在的安全隐患,该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相关行政机关参加拟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会,并就胡蜂养殖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监管措施,与被建议单位达成共识。

办案效果

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针对胡蜂养殖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向养殖户告知了胡蜂养殖的相关规定,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同时向各乡镇印发了《岑巩县规范管理蜂类养殖实施方案》,要求对胡蜂养殖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管,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在跟踪回访过程中,胡蜂养殖户纷纷表示,自从有了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大大降低了养殖风险,依靠饲养胡蜂致富的信心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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