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2+5”案件监管新模式 开拓依纪依法办案工作新途径

随着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水平和办案人员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近年来,x县纪委围绕省、市案件监管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案件成案率、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双提目标”为统领,积极从纪律约束、关口监控、动态监管、考核激励、问责求效五个方面着力创新,拓宽案件监管工作载体,探索建立依纪依法办案的长效机制、查案惩腐的制度保障机制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有效的提高了案件监管工作整体水平,取得了查案惩腐工作的新突破。2017年x县累计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97起,党政纪处分21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7人。大要案、贪污贿赂类案件、重处分案件较上年同比分别提高26.13%、24.52%、27.46%;案件初核率、立案率、结案率、成案率较上年同比分别提高43.81%、57.93%、41.77%、38.14%;申诉案件同比减少98.67%。

一、从岗位廉洁切入,创新纪律约束载体,形成依纪办案的自律体系

实践证明,案件监管成效大小决定着依纪依法办案整体水平的高低,良好的执纪办案队伍是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证。为此,2017年以来,x县以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公正的执纪办案队伍作为加强和改善案件管理的切入点,积极创新机制,拓宽载体,强化纪律约束。一是建立教育防范机制。在纪委监察局内部深入开展以“六讲、六新”为主要内容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即讲学习,争创勤奋好学新机关;讲正气,树立纪检监察新风尚;讲团结,打造和谐高效新团队;讲工作,再铸反腐倡廉新业绩;讲贡献,营造干事创业新氛围;讲纪律,塑造勤政廉政新形象。同时叫响“两个口号”:即“正党风,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做起;执党纪,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过硬”。“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者,功臣,人人敬;损害纪检监察形象者,罪人,人人诛”。坚持每年设计一个载体,相继开展了“四学四考”、“五查五看”等系列执纪办案教育活动,保持教育的系统性、连续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办案人员依纪办案的责任意识。二是建立自律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严肃办案纪律的意见》,严明案件保密纪律”、“办案工作纪律”、“办案程序纪律”,架设“高压线”,“红色警诫”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如要求办案人员“不准擅自泄漏举报材料内容,“不准利用办案之机收受案件双方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钱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受理案件、初核、立案、了结、销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登记”等,对“非办案人员打听案件情况,影响案件查处的”,对违反办案纪律“袒护、包庇违纪人员的”,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立即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并从重给予党政纪处理;对“案件线索不经案管室登记、转办,擅自查办案件的,视为私自办案,给予相关人员停职或免职处理”等。从而有效的防止了执纪人员违规办案、失密泄密、以案谋私、以权谋利等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建立提醒预警机制。相继实施了“日提醒、周报告、月公开、季检查、半年述职和年终考廉”等系列监管举措。坚持“三谈、三查、三调处”,进行超前警示,及时消除各种不良现象。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办案人员,及时进行教育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充分发挥科室主任直接调处、案管部门归口调处、纪委常委综合调处以及“高压线”的震慑作用,切实解决执纪办案中存在的各种不良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至目前,x县从监督检查、办案回访、座谈测评等监控情况来看,没有发现一起办案人员顶风违纪问题。

二、从健全制度切入,创新关口监督载体,形成依纪办案的监控体系

案件受理、初核、调查、审理是依纪依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也是多年来案件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x县针对办案环节易发、多发的问题,坚持把案件关口监控和环节监督作为加强案件监管、源头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现象的重要举措,切实列入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一是实行案件线索归口管理制度,严把“入口关”。规定凡是上级批办、转办以及委局领导接收的、职能科室受理的案件线索,一律送交信访室登记,由信访室在一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案管室,由案管室统一提交主管领导批办。特殊案件或需要特交特办的案件线索,必须在四小时内办理移交手续。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必须先备案进入监管程序方可进入办案程序,否则视为私自办案。通过案管室、分管领导、纪委常委会等管理主体对案件线索的多重把关,有效的改变了过去科室自行收集案件线索,各行其是,致使案件线索遗失较多,成案率较低的状况。防止了因群众举报一信多投,造成一信多批,一案多头办理,甚至几个科室同时到一个单位办案,有的案件则无人办理,被查单位和群众都有意见等办案乱、乱办案的现象。二是实行了结案件集体评审制度,严把“出口关”。要求案件承办室对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限时办结,对举报失实、违纪问题轻微需要了结的案件线索或已立案经调查需要销案的案件实行集体评审。

配套制定了《了结案件评审标准》等,规定凡需了结的案件必须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材料齐全。统一由案管室将案件卷宗交给评审小组。每次评审至少3人阅卷,承办室回避。评审采取“对连式”阅卷,即举报内容与结案报告、调查报告、当事人说明材料三面对连,逐一核对。案件监管室统一收集汇总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并撰写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报常委会研究审批。评审意见分为“同意了结”和“退办重查”两种。凡评审认为事实已经查清,构不成违纪,或情节轻微构不成纪律处分可以了结的案件,由纪委书记在《了结案件审批表》上签字批准销案;凡评审认为事实不清,或需补充调查的,卷宗材料退回承办室继续调查或完善材料,按照评审程序重新评审。从而有效的改变了自办案件中非正常销案数量占有较大比例的状况,减少了人为或其他因素造成的非正常销案。2017年x县了结案件6起,占案件查办总数的5.17%,较上年同比减少37.53%。三是实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严把“调查关”。明确案件主办范围和主办人责任。从案件开始进行初查,即明确一名办案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案件初查、立案、送审及回复过程中,所有工作安排、人员调配、进度掌握等均由责任人负责,明确案件办理时限,快查快结案件。

同时,建立案件查办情况周报制,确保案件调查到位,提高案件监管能力和监督权威,防止了办案过程出现“推诿扯皮”以及案件无故中途“下马”、收集证据避重就轻、故意拖延办案时间、有案不查、只收或少收违纪款不处理违纪人员等“人情案”现象的发生。四是实行协查会审制度,严把“审理关”。要求审理室与案件主办人就证据补全等进行衔接,严格“一对九查”审理方法和“三不采信、四不受理”审核程序,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案件审理结束,由评审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案件主办人员和审理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办理程序、适用条规和定性量纪等问题进行集体审议,针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限定时间完善材料或纠正问题,最后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同时配套建立公开听审制度、审理助辩制度、答辩旁听制度、疑案会审制度等,严格“审复分离”和“审理回避”、“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变“背靠背”闭门审理为“面对面”透明审理,有效的防止了案件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现象,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减少了因案件质量问题引发的申诉案件。2017年x县通过审理监督,纠正定性不准确案件4件,引用条规不恰当案件11件,补充证据14件,申诉复查案件同比下降96.73%。

五是实行执纪到位检查制度,严把“执行关”。坚持在下发处分决定时,同时向有关单位纪检组发出《敦促通知书》,并要求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在15天内报告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到期电话督办或当面督促。凡两次以上督办未办的,酌情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扣分;多次督办未办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案件监管室每年定期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去年以来,x县累计检查相关单位116个,纠正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31人,降低工资24人,将处分决定、检讨书补入人事档案33人,追缴14名受处分人员违规所得工资、奖金4.23万元。有效的制止了个别单位存在的接到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的处分决定后不宣布、不存档、不降低受处分人员职级与工资待遇,该调离的不调离,该辞退的不辞退等纪律处分打“白条”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从融合渗透切入,创新协调沟通载体,形成动态监管的工作体系

反腐倡廉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赋予了案件监管新的内容、新的要求,同时,唯有不断的创新,才能有效遏止办案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使案件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了及时掌握环节办案动态,做到案件监管提前介入,有的放失,使案件监管更加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x县着力于监管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案管与信访、检查、审理等内部各环节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形成动态监管的工作体系,推进了依纪依法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细化监管内容。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信访、检查、审理部门沟通联系的暂行办法》,把涉及到的环节监管内容明细为38项,重点对信件的收、拆、记、呈、报、转、批等情况;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办批件情况、督办件情况、线索调查核实情况、案件进展情况、办案措施及安全防范情况、履行办案和保密纪律情况、办案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收缴封存违纪款物等情况;案件审理中的移送情况、待审情况以及补充调查、常委会审议、大要案协审、决定执行、决议执行、组织处理措施执行等情况;回访中的回访组构成、回访案件的选定、回访率、回访报告呈阅、违反办案纪律报告、纳入目标管理执行和内部沟通、组织处理、社会公示情况等,逐环节实施“移动式”监控。

二是明确沟通方式。采取召开碰头会、报表传递等方式,加强环节信息互通。信访、检查、审理、监管等部门每周一上午定期召开会议,专题沟通联系上周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打算等,并如实规范填写信访、审理、案件查办《沟通联系周报表》,由案管室统一归纳整理后及时向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重大、特殊案件随时沟通。三是及时处理各种问题。配套建立了案件主办人质询制度、常委会报告制度等。由分管副书记、常委和案管室主任对案件主办人定期质询,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和办案措施防范管理情况报告;县纪委定期召开常委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对每个案件查处的整个过程和沟通内容,逐一审核,拿出处理意见。同时建立财务告知制度、回访报告制度等。要求财务人员定期告知案管部门各个案件违纪款物的追缴、违纪物品的封存和上缴国库的办理情况;变事后一次性回访变为事前征求意见及事中、事后多次回访,回访结果直接报告书记。通过完善建立沟通联系制度,随时沟通和定期联系相结合、口头沟通和书面沟通相统一,使领导对委局机关案件线索受理及处理、案件查办、审理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等有了一个及时完整的动态掌握,有效的遏制了办案科室“压、拖、瞒、靠”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监管工作水平。

四、从指数测评切入,创新办案评价载体,形成量化监管的考核体系。

严格执纪是办案监督的主要目的,提高质量是案件管理的重要目标。近年来,x县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案件监管方针,即一手抓执纪监督,一手抓案件结构优化。在查案惩腐“抓大不放小”的同时,积极整合“全员办案”资源,以量化数据形式引导各室在办案工作中明确着力点、选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优化案件结构,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建立办案工作百分考核机制。制定出台了《x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四项指标”,即年度案件查处成案比率、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数、重处分人数、要案人数,合理设置基础分值,视任务完成情况上下浮动加减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实行每月小评、季度累评、半年初评、年度总评,以通报、上墙等形式公开评价结果。二是建立办案“五级指数”、“三级预警”评价机制。“五级指数”即优秀指数、先进指数、基本合格指数、落后指数、否决指数。年终考核总分在120分以上者为优秀指数,100至120分者为先进指数,90至99分者为基本合格指数,80至89分者为落后指数,80分以下者为否决指数。“三级预警”即对年终评价指数基本合格的办案科室实施三级预警,对相关室主任进行警示谈话,提出明确要求;对评价指数落后的科室实施二级预警,对相关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对评价指数在否决格次的科室实施一级预警,对相关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评价指数落后和被否决的科室人员不参与年度评先、评优。三是强化办案指数评价结果运用。坚持把“办案指数”评价结果作为推进工作、激励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举措。依据评价结果,除对分值位居前三名的科室给予年度评先、评优和物质奖励外,对连续两年评价指数优秀的科室主任和“办案能手”,在人事调整中优先提拔重用。目前,x县纪委监察局先后有5人得到提拔重用,其中2人走上了乡镇重要领导岗位,6人被委以重要科室主任重任。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和示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查案惩腐工作,提高了案件查办质量。

五、从问责求效切入,创新制度落实载体,形成长效监管的支撑体系。

一方面强化“责、考、究”三位一体制度落实保障机制,完善制定了《纪检监察业务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重大失误追究制度》和信访、检查、审理、监管、回访等14项工作制度,配套完善了相应的追究、考核办法,明确制度落实专项责任,加强制度落实专项考核,实行制度落实专项问责。特别是执纪办案人员以权谋私,故枉故纵,造成工作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坚决予以停岗、停职等组织处理,后果严重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对因监管不力,造成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严格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效果等各项指标进行量化,纳入各室年度责任目标,成立专门工作组织,逐项考核问责。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各室领导和分管领导抓好制度落实的责任意识。通过用制度管人管案,形成一套“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有所为”的激励机制和促进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实现了案件管理规范化,促进了依纪依法办案。目前x县办案程序化运作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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