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Z51NYNY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征求意见稿)201--发布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代替NY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代替以下18项行业标准——NY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NY5010-2002《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5023-2002《无公害食品热带水果产地环境条件——NY5087-2002《无公害食品鲜食葡萄产地环境条件》——NY5104-2002《无公害食品草莓产地环境条件》——NY5107-2002《无公害食品猕猴桃产地环境条件》——NY5110-2002《无公害食品西瓜产地环境条件》——NY5116-2002《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5120-2002《无公害食品饮用菊花产地环境条件》——NY5123-2002《无公害食品窨茶用茉莉花产地环境条件》——NY5181-2002《无公害食品哈密瓜产地环境条件》——NY5294-2004《无公害食品设施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5013-2006《无公害食品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NY5331-2006《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5332-2006《无公害食品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条件》——NY5358-2007《无公害食品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NY5359-2010《无公害食品香辛料产地环境条件》——NY5360-2010《无公害食品可食花卉产地环境条件》NY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产地环境空气、灌溉水、土壤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的产地环境认定。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要求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1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75水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22105土壤质量原子荧光法NY/T1121.5土壤检测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1121.12土壤检测第12部分:土壤总铬的测定NY/T1377土壤中pH值的测定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529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HJ/T51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HJ/T332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47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480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48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94水质原子荧光法NY产地环境技术要求3.1空气质量原则上主导风向20km之内有对产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的,需根据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从表1中选择监测指标,在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空气选择性指标污染物项目1h平均24h平均二氧化硫,μ500150二氧化氮,μ20080氟化物,300a,适用于敏感作物;b,适用于中等敏感作物;c,适用于抗性作物。种植业产品对氟化物污染敏感程度分类详见HJ/T332注释。3.2灌溉水质量灌溉水质量应符合以下表2的要求。同时可根据当地无公害种植业产地环境的特点和灌溉水的来源特性,依据表3选择相应的补充监测项目。食用菌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不得随意加入药剂、肥料或成分不明的物质。灌溉水质基本指标污染物项目水田旱田蔬菜食用菌pH,5.5-8.56.5-8.5总汞,mg/L,0.0010.001总镉,mg/L,0.010.005总砷,mg/L,0.050.10.050.01总铅,mg/L,0.20.01六价铬,mg/L,0.10.05表3灌溉水选择性指标污染物项目水田旱田蔬菜食用菌氰化物,mg/L,0.50.05化学需氧量,mg/L,1502001000.002石油类,mg/L,全盐量,mg/L,1000400040002000具有一定水利灌排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或有一定淡水NY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农田灌溉水质全盐量指标可以适当放宽。
3.3土壤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分基本指标和选测指标,其中基本指标为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铬等5种,选测指标为总铜、总镍、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3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限量值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食用菌栽培基质需严格按照高温高压灭菌、常压灭菌、前后发酵、覆土消毒等生产工艺进行。需经灭菌处理的,灭菌后的基质应达到无菌状态;需经发酵处理的,应发酵全面、均匀。食用菌栽培生产用土应采用天然的、未受污染的泥炭土、草炭土、林地腐殖土或农田耕作层以下的壤土,其总汞、总砷、总镉、总铅的限量值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其他栽培基质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参考附录A。采样方法4.1环境空气质量按NY/T395规定执行。4.2灌溉水质量按NY/T396规定执行,其中无土栽培模式的灌溉水需采集其生长培养液。4.3土壤质量按NY/T397规定执行。测定方法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检测方法,如有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文件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5.1环境空气质量5.1.1二氧化硫按照HJ482的规定执行。5.1.2二氧化氮按照HJ479的规定执行。5.1.3氟化物按照HJ480的规定执行。
5.1.4总悬浮颗粒物按照GB/T15432 的规定执行。 5.2 灌溉水质量 5.2.1 pH 按照GB/T 6920 的规定执行。 5.2.2 按照HJ694 的规定执行。 5.2.3 按照GB/T7475的规定执行。 5.2.4 按照GB/T5750.6 的规定执行。 5.2.5 按照GB/T7475的规定执行。 5.2.6 按照GB/T7467的规定执行。 5.2.7 氰化物 按照HJ484 的规定执行。 5.2.8 化学需氧量 按照GB/T11914 的规定执行。 5.2.9 挥发酚 按照HJ 503 的规定执行。 5.2.10 石油类 按照HJ637 的规定执行。 5.2.11 按照HJ/T51的规定执行。 5.2.12 粪大肠菌群 按照GB/T 5750.12 的规定执行。 5.3 土壤质量 5.3.1 按照GB/T17141 的规定执行。 5.3.2 按照GB/T22105 的规定执行。 5.3.3 按照GB/T17141 的规定执行。 5.3.4 按照NY/T1121.12的规定执行。 5.3.5 按照GB/T22105 的规定执行。 5.3.6 按照GB/T17139 的规定执行。
5.3.7 按照GB/T17138 的规定执行。 5.3.8 pH 按照NY/T 1377 的规定执行。 5.3.9 阳离子交换量 按照NY/T 1121.5 的规定执行。 6、产地环境评价 按照NY/T 5295 的规定执行。 NY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食用菌其他栽培基质中总汞、总砷、总镉、总铅参考浓度限值 各无公害认证机构可根据当地食用菌生产品种,针对食用菌栽培基质制备的特点,对本 标准中未规定的除生产用土以外的其他栽培基质的污染限值制定并实施地方食用菌栽培基 质标准。以下为食用菌其他栽培基质部分污染物参考浓度限制。 表A.1食用菌其他栽培基质中总汞、总砷、总镉、总铅参考浓度限值 项目 总汞,mg/kg0.1 总砷,mg/kg 0.8 总镉,mg/kg 0.3 总铅,mg/kg 35 NY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土壤中6 种邻苯二甲酸脂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B.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土壤中 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的条件和详细步骤。 本方法适用于土壤中6 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 B.2 方法提要 试样经蒸馏水活化后,乙腈振荡提取,提取液离心后加盐震荡分层;取上层提取液旋转 蒸发至近干,氮气吹干,经 Florsil 小柱净化,淋洗液经浓缩后使用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 测,外标法定量测定。
B.3 试剂和溶液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应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 规定的一级水。 B.3.1 乙腈:分析纯。 B.3.2 正己烷:色谱纯。 B.3.3 丙酮:色谱纯。 B.3.4 种邻苯二甲酸酯标准品: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imethylphthalate, DMP),邻苯二 甲酸二乙酯(diethyl phthalate,DE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hyl phthalate,DBP),邻苯二 benzylbutyl phthalate, BBP (bis(2-ethylhexyl)phthalate,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i-n-octyl phthalate,DN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