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方面在前期有关工作基础上,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部署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改革举措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其中,一些创新举措已规范形成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层面推出,一些典型案例和做法已通过不同方式在面上或具备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
据介绍,本次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共1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素市场化方面
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5条。
2科技创新方面
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创新基层编制资源统筹管理、实行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等6条。
3对外开放方面
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等4条。
4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
建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医院评审认证体系、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等3条。
其中,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等相关举措拟先行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推广。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标先进,及时跟进学习借鉴,结合推广的经验举措,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本地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要充分考虑发展需要和改革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实现经验的创新性转化和差别化探索;要重分类推动和协同联动;同时要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注重激励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复制借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序号
改革事项名称
主要创新举措
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
聚焦提升用地审批效率,深化用地审批和综合监管机制改革,一是根据委托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联席会议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和通报;二是建立计划指标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升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三是对符合用地类型要求和规定条件的项目实施批供合一,解决建设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问题;四是完善用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发布等制度,推动一二级市场协调规范有序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五是实施全流程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采取“日常检查+定期评估”方式对建设用地审查职权进行监督管理。
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
为有效破解私募基金登记程序复杂、监管难等问题,探索优化商事登记服务程序,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标准嵌入商事登记环节,统一规范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改革,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搭建“好人举手” 私募创投监管信息平台,构建“线上会商—信息披露—电子合同—在线网签—公示及 信用惩戒”一体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私募登记注册信息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
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聚焦优化企业上市发行程序,提升资本市场效率,一是建立多元公开的审核发行机制,聚焦板块定位制定行业负面清单,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简化发行上市条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进审核标准、进程、结果、监管四个公开”;二是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融资交易机制,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建立“价格笼子”机制,明确异常交易监控标准;三是建立全流程的廉政监督机制,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将廉政风险防范和内控合规要求嵌入审核业务规则、工作流程和技术系统,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优化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完善风险警示制度,力求实现精准出清。
建立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
探索畅通境内外双向投资渠道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投资一级或一级半定增市场,率先开放“外资管内资”(外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内外募资)、“内资管外资”(内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外募资)等模式;推动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允许持牌金融机构直接申请出境投资额度,无需下设股权投资主体。
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畅通资金循环
聚集盘活存量资产、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动能,创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更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一是打通“投资—运营—退出—再投资”循环链条,鼓励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进行盘活并将回收项目资金用于再投资,推动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良性循环,提升企业再投资能力;二是完善规划土地、产权登记、资产转让、人才等支持配套政策,合法合规发行REITs,打造不动产金融创新产业体系,有效拓宽社会资本投融资渠道;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交易、土地分宗、资产确权等操作指引,探索盘活国有资产新路径,推动成熟度高的资产发行REITs,回收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率先在新兴领域探索建立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行机制,一是创新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云平台、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系统保护力度;二是健全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办案模式,严格选任标准,明确履职规范,强化职业保障,建设智慧知识产权系统,全面提升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三是在涉互联网、商业秘密等多类型知识产权纠纷审判中,准确界定类型化纠纷的证据披露范围,明确证据妨碍排除的适用条件和责任后果,细化优势证据的审查运用标准,形成破解知识产权“举证难”的系统性方案;四是率先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等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计算方式、赔偿倍数考量因素;五是创新知识产权信用承诺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创新基层编制资源统筹管理
聚焦提升编制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制度保障,允许街道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根据目标任务组建工作团队,实现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创新高效使用中小学编制预核机制,实行“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允许中小学在预核编制限额内先行招聘教师,根据实际到岗教师人数下达编制,解决“空编等人”问题。
实行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
探索大科学计划的发起、组织、建设、运行等有效管理机制,依托已布局建设的大机构、大平台、大设施,探索大科学计划发起机制,牵头发起系列人类时空组学大科学计划;实行共有共享共为管理,发挥牵头发起人和发起单位主体作用,整合各方资源, 邀请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科技社会团体、企业及国际组织等参与大科学计划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建立横纵联动的融入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参与国家和省、各地市以及其他单位发起的大科学计划,构建互为补充、相互支撑、有效联动的工作格局。
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
围绕推动金融资源高效支持绿色发展与科技创新,一是编制绿色治理指数、绿色金融指数,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探索建立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投融资活动碳足迹环境信息报告制度;二是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模式,开展“银担”线上批量融资担保金融合作,推动社会资本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发行国内多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三是创新绿色技术市场导向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多元创新,优化投资框架,推动建立碳中和生态圈。
10
推出外籍人才认定机制创新和工作居留一站式服务
为针对性解决外籍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问题,一是按授权制定符合深圳实际需要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创新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服务机制,在有效承接口岸出入境证件签发权限的基础上,推动人才名单共享,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二是为吸引更多外国人才来深圳创新创业,创新工作居留便利化举措,制定符合深圳需求的高端紧缺人才目录,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人才适当放宽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条件;三是健全在深工作居留一站式服务模式,强化数据共享、优化系统流程,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两项业务整合为“外国人在深工作居留事务”,实现一套材料、一套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11
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为破除国际人才流动壁垒,便利境外专业人才在深圳执业,一是放宽跨境执业限制,探索认可境外人才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历,化解人才引进中资格互认难题,为各领域境外人才执业便利化提供制度基础;二是深化深港澳三地跨境执业合作模式,允许取得香港注册专业规划师、澳门城市规划师资格的港澳籍专业人士办理执业备案后到深圳执业;三是推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办理执业登记后到前海执业,引入内地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四是探索简化港澳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准入审批程序,精简申办材料,缩减港澳来深办医登记审查与决定时限,将港澳服务提供者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审批和人员执业办理时限分别由45 天、30 天和 20 天压缩至 5 个工作日、12 个工作日和 15 个工作日。此条先行在特定范围内推广。
12
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
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吸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签约进驻。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和“跨境执行”特殊作用,引进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 创新“境外调解+境内仲裁”争议解决模式,完善国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此条先行在特定范围内推广。
13
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
聚焦提高通关效率,创新口岸管理模式,参照空港口岸通行做法,设置具备旅客国际中转查验的功能区域,配套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具备旅客国际中转功能的新型海港客运口岸;创新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实施中转旅客便利通关和邮轮通关常态化保障措施,加强海关、边检、海事等查验单位信息共享,为不持有来华签证的国际邮轮旅客在蛇口邮轮母港提供便捷中转过境通道。
14
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
探索国际船舶登记入级、船员任职及配套服务机制,一是放宽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范围,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 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船籍港登记为“中国前海”;二是放开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入级检验资质,允许依法获批的外国验船公司开展入级检验;三是优化外籍船员在深圳国际登记船舶上的任职程序,开展外籍人员在深圳参加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便利外籍船员在深圳签发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
15
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
聚集提升保税燃料油出仓、入仓、核销申请等各环节综合服务能力,在承接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限的基础上,推动保税油入仓环节实施“先放后检”机制,出仓 供油环节实施“一船多供”等机制,实行“即到即供”“即加即走”加注新模式;开发“一口办理”统一申报和审批新平台,打通出仓、入仓、核销申请等各加注环节监 管审批信息壁垒,推动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并联受理审批,全面实现保税燃料油经营服务船舶备案异地互认。此条先行在特定范围内推广。
16
建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医院评审认证体系
为探索医院评审认证标准和评价机制与国际衔接的有效路径,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内评审标准,编制医院质量国际认证标准,获国际医疗质量协会外部评审会(IEEA) 权威认证。推动评审机构实体化,注册成立非营利性第三方医院评审评价研究中心, 建立获国际评审组织认可的培训评审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评审员队伍。
17
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
为解决跨境找药难等问题,探索急需药械审批管理新机制,一是创新药品审评审批机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急需药械的进口使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使用急需药械的医疗机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作为首家实施“港澳药械通”试点医院;二是完善进口药械使用管理,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的品种遴选、跨境采购、进口验收、储存使用等机制。细化进口医药器械范围和申请医疗机构资质条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调整(不含大型医用设备);三是加强进口药械监督管理,建立急需药械监管制度,明确对医疗机构、采购企业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对急需药械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实现全流程追溯、全链条监管。此条先行在特定范围内推广。
18
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
通过深化气候投融资机制改革,探索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的有效路径,一是创新气候项目筛选和管理模式,开拓征集途径,规范筛选方法,强化动态管理,辅助开展产融对接,强化减排数据披露,实施数字化管理;二是创新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 按照实需原则支持入库项目境外融资,向国际气候金融机构、多边开发银行和商业投资机构推荐,鼓励银行跨境融资资金投向入库项目;三是创新境内金融产业财政政策,鼓励银行就入库项目信贷出台“尽职免责”制度,为入库项目及实施主体上市辅导验收提供便利通道。将入库项目碳减排量纳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入库项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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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旅市场发〔202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旅游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游需求、促进旅游消费、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在线旅游市场管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发挥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整合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要素资源的积极作用,促进各类旅游经营者共享发展红利,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用好各项纾困政策,调动市场积极因素,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深入发展智慧旅游,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中大显身手。坚守安全底线,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底线。树牢底线思维,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以旅游者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服务种类、拓展服务内容,打造精准化、专业化、特色化服务产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服务需求。
坚持协调发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构筑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良性产业生态,引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与旅行社、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相关经营者协同发展,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推动旅游业繁荣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深化在线旅游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新技术应用,鼓励行业创新,充分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数据和信息能力优势,提升行业数字化水平,为旅游者提供智慧化的服务。
(三)主要目标
积极发挥在线旅游的枢纽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发展,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促进新技术应用和迭代创新,创造更多新就业形态和新就业岗位,成为旅游产业升级和旅游消费激发的新引擎,提升行业管理的数字化水平,推动中国在线旅游行业发展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内容安全审核。指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强化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资质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记录并保存旅游合同履行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督促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审核人员培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和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二)筑牢生产安全底线。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上架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做好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从预警识别、算法推荐、举报处理、内容审核、风险提示等多环节加强产品安全保障,对涉及旅游者数量多、容易造成人群聚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旅游者投诉集中的产品提前进行核验。发生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旅行社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引导在线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旅游者个人敏感信息保护,防止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虚假预订等侵害旅游者权益行为。强化对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的监测、发现、判定和处置,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促进行业协调发展。规范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合作模式,实现协同良性发展。引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带动支持平台内经营者发展,降低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成本,对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及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的标签展示和推荐,推动旅游经营者数字化转型升级。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要素资源整合和产品开发优势,参与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和非遗、体育、文化等主题旅游线路,参与宣传推介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冰雪旅游、海洋旅游、康养旅游、老年旅游、露营旅游等。引导在线旅游经营者积极参与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和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展播,开展旅游新理念宣传引导。
三、完善监管手段,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一)加强市场监管巡查。建立健全以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动态监测、情况通报、行政指导、行政约谈、问题移交等闭环监管机制,推进在线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重点巡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信息内容安全,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违规收集、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在线旅游经营者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在线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在线旅游经营者合规经营情况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三)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管理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在线旅游经营者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守信情况纳入质量等级评定。加强在线旅游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一批诚信典型企业。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参与“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发挥在线旅游平台的数据优势。
(四)提高数字监管效能。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健全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处理督导机制,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构建业务全量覆盖、信息全程跟踪、手段动态调整的在线旅游信息化监管机制,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举报投诉线索进行分类处置,依法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整改,并将违法违规线索交属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开展在线旅游市场风险监测、识别、分析、响应、处置,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推动在线旅游经营者使用标准化旅游电子合同,推广实施《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标准,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
四、加强扶持引导,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用好纾困扶持政策。指导在线旅游经营者用好文化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做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实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在线旅游经营者有效信贷供给。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指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向平台内经营者推送涉企优惠政策。用好财政奖补、项目投资、消费促进、政务服务等措施手段,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参与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增强发展信心。
(二)创新旅游金融服务方式。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相关政策,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合作,综合考虑在线旅游平台的数字管控能力以及平台内小微经营者的经营和信用等情况,为平台内小微经营者提供综合授信、业务贷款、装备赊销、信用贷款、融资租赁和保理等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强旅游消费类金融产品创新,为旅游者提供便利的产品分期贷款、小额消费信贷、先游后付等消费金融服务,加大旅游消费金融产品的宣传和合规教育,激发在线旅游平台的金融支撑能力和消费拉动能力。
(三)探索平台经营旅游预售业务。探索具备业务流程数字化和供应商信用评估能力的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依法经营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的数字化管理水平。督促在线旅游经营者切实履行优先退赔承诺、供应商和产品审核义务、旅游产品的退改义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控过度销售、履约困难和集资诈骗等潜在风险。
(四)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推动在线旅游经营者深度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以科技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支持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承担旅游服务新基建功能,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以产品和内容为载体开展业态创新融合,赋能中小旅游经营者创新发展,推动旅游经营者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在线旅游数字化营销,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开展线上旅游展示活动,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培育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动乡村振兴、文旅融合、文明旅游、旅游公共服务取得新进展。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与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加强协同协作。
(五)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督促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律公约,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市场发展研究、组织交流等工作。推动出台在线旅游行业和产品规范等相关标准。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制定有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企业标准。围绕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强在线旅游经营者管理人员培训。引导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标准化、国际化过程中发挥作用。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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