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各项基础行业的服务质量有了新的认知和理解,对其关注度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供电优质服务项目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用电检查项目和供电优质服务工作只有有机的融合在一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新形势;用电检查;供电优质服务

中图分类号:F41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9-0142-02

用电检查工作是供电企业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地检查、面对客户,帮助客户发现用电问题,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用电检查的重心不仅是检查各项用电情况,更多的还在于服务用电。如何在保证优质服务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如何在用电检查工作中,不会因为服务态度而降低客户的信任度;用电检查项目和供电优质服务结构的融合,成为当下供电企业不断研究的课题。

1 新形势下用电检查的时代必要性分析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供电企业在新形势下只有提升服务能力,才能确保更好地面对市场挑战。从市场环境分析,无论是政府的监管力度,还是社会群体的督办能力,都需要企业顺应市场需求进行项目和业务的升级统一,也就是说,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是企业提升自身能力的唯一路径。在面对时代变化时,管理人员要提升自身对于管理能力的重视程度,确保用电检查工作顺应新考验,特别是在用电检查环节以及用电经营项目中,发挥服务能力的优势[1]。

在新形势下,用电检查项目是供电行业面对客户的直接环节,因此,对于电力发展项目来说,用电检查项目既是供电企业自身的管控手段和机制,也是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直接项目,因此,只有提升用电检查项目的要求和管理制度,才能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电力企业在新形势下,只有提升自身主动应对的机制和措施,才能更好地实现高效管理的目标,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升级电力企业的管理服务质量。另外,在用电检查项目中,企业只有秉承监督检查项目的升级,并且实现帮助和指导并行的原则,才能确保整个电力企业工作准则的优化,实现用电检查项目的最优化。

2 用电检查工作和供电优质服务工作的融合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只有实现整体用电检查项目和服务理念的优化融合,才能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力度的提升,也就是说,服务的质量是企业立足之本,也是企业进行营销活动的基本保证。在企业之间的竞争活动中,不仅仅是针对商品的新颖度和创新度,也开始针对企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因此,企业只有大力度进行服务项目的优质升级,才能确保高水平和高层次的企业服务特质实现最优化发展。在新形势下,企业利用服务理念和服务态度征服消费者,利用的是服务理念结构升级和进步,也是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的主要动力。在用电检查项目运行时,也要秉承“客户第一”的工作原则,确保企业的职工和企业决策层之间达成统一的态度[2]。

2.1 用电检查工作架构分析

用电检查项目是供电企业运行工作环节中的重要一项,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只有实现用电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实现供电服务项目质量的升级。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用电检查可以视作电力企业营销结构的售后服务项目,不仅有效地维护客户群体,也是提升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能促进营销和自身权益,并且能进一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在用电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用电检查项目是链接两者重要的纽带,企业只有有效地提升对于用电检查项目的重视度,才能确保企业和客户之间建立更加和谐的销售关系。

然而,目前违约用电、窃电方法层出不穷,并且技术高超,给用电检查工作增加了很多难度。由于对违法用电方面缺乏必要的管制与监控措施,致使违法用电现象日渐猖獗。有些用电户在偷电结束后,能够迅速销毁证据,将痕迹与工具清除,使得检查人员在用电检查时因缺乏有力的证据而常常无功而返。

另外,因为电力能源的特殊性,偷电往往是无迹可寻,只能发现用电数据的异常,却难以找到违法电力输出的渠道,这就给用电检查人员进行违规用电调查时增加了许多难度。并且在电力检查中缺少正当的秩序规范,即使工作人员已经发现了违规现象,但由于处理措施不当,往往导致事情不能圆满解决,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纷争,对供电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还有部分企业并没有提升对用电检查项目的重视,只是以为用电检查项目是企业自我保护的手段,反而将用电检查狭隘的认为是查出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查处手段,这种过于保守的观点,也就导致整体用电检查结构出现偏差[3]。

2.2 供电优质服务架构分析

企业利用优质服务理念就是为了顺利升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确保能在提供有效服务结构和服务理念的同时,进一步升级企业吸引客户的能力,提升其在用电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促进客户和企业之间建立更加优化的信任感。因此,供电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将服务理念作为第一生产力,确保企业的服务理念被消费者接受。也就是说,企业利用优质服务项目是升级企业能力的最优化途径[4]。

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尤为重要。围绕企业营销管理中涉及优质服务的关键指标、影响客户满意度的事件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对涉及的工作流程梳理关键控制节点。通过深入分析,抓住工作关键,建章立制,明确目标,提供规范性的管理制度。其次是提升优质服务精益化管理。按照供电企业实际规范及标准,实施精细化分类,落实绩效管理制度,提升服务的精益化。最后分析汇总优质服务正反典型案例,举一反三,降低同类案件的发生,为规范服务行为提供参考。

2.3 用电检查立足于供电优质服务项目

供电企业利用优质服务项目升级企业自身竞争能力,是最直观也是最有时效性的方式[5]。

第一,由于用电检查项目是供电企业向客户提供用电指向的方式,客户能通过用电检查对自身用电设备清晰了解,并且有效地规范自身用电行为。

第二,供电企业通过用电检查项目的展开,促进客户了解社会的统一用电规则,确保企业的实际用电要求能第一时间传递到客户处,并且优化指导客户进行经济合理且规范科学的用电操作。

也就是说,用电检查和供电优质服务项目的融合,能更便利的提升社会用电环境,促进社会用电的规范化发展,同时也能进一步优化企业自身规范行为,助力客户了解自身用电需求,并且建立科学的用电规划。

3 新形势下提升用电检查和供电优质服务的策略 分析

3.1 升级法律监督效力,以供电优质服务为目标

只有实现法制化用电检查项目的建立,才能确保有一定的保护屏障助力用电检查项目和供电优质服务项目的融合。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企业工作责任心缺失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导致客户和电力企业之间产生矛盾,甚至会产生法律纠纷。因此,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对于用电检查项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外,在用电企业运行过程中,企业只有强化自身法律学习的能力和效果,才能确保工作结构和工作效果完整健全。供电企业要为检查人员建立优化的学习方案及制定法律学习科目,提升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工作规范度,并且要及时进行有效的能力测试,定期组织用电检查员工对相似案例进行学习,从中吸纳相应的法律知识。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最大程度上的维护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的权益,确保沟通便利和信任感增强。

3.2 提升科学技术能力,以用电检查结构为基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用电检查,不仅能提高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也能进一步维护市场电力秩序,因此,只有强化用电检查项目以及供电优质服务机制和科技力量的融合,才能确保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因此,为了更好地顺应时代对于科技项目的要求和规范,供电企业要针对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有效的业务培训,确保具有相应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工作,从而升级供电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用电检查项目运行过程中,企业要对新科技力量进行集中的学习,确保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能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特别是在用电检查设备的研究和处理方面,要建立计划性的设备更新,利用新型的用电检查仪器进行电力项目检查,确保科技手段和检查工具的和谐统一,一定程度上升级企业的管理职能,创设更加优质的供电服务机制,利用最优化机制引导客户用电效率的提高,也进一步达成优化用电方式的目的[6]。

另外,用电检查人员要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不仅要积极的参加供电企业组织的培训,也要利用有效的检查方式和手段提高用电检查效率,提升整体技术水平。特别要注意的是,在每一次实际用电检查过后,检查人员要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从中提炼出工作经验进行业务分享,确保企业用电检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在新形势下,只有供电服务质量和用电检查项目的优化融合,以科技发展为基本路径,以服务用户为基本目标,以法律规范为基本行为导向,才能真正建立优化的用电结构和市场秩序。

4 结 语

随着日益变化的行业政策和逐渐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今供电企业的行业定位已不再局限于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也扩展到了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用电检查项目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需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和科技水平,确保运行机制和操作能力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并且以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为己任,充分优化供电服务质量,在积极调整用电秩序的同时,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符合客户需求。在用电检查项目运行过程中,供电企业更应积极构建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工作结构,确保用电检查服务体系顺应发展需求,真正创设最佳供电服务模型,促进我国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倪精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 (下旬刊),2013,22(12):49-49.

[2] 喻桂林,熊友彬.探讨供电所如何有效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J].中国 新技术新产品,2014,28(18):156-156.

[3] 梁建煜.城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 企业,2015,18(09):152-153.

[4]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朝阳供电公司稽查局.应用科技手段促进用电 检查[A].2016年电力设施保护经验交流会2016电力行业防治窃电新 技术研讨会资料汇编[C].2016:18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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