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子女的好父亲,他是单位的好干部,他更是大靖镇人民心中的“好榜样”,他就是古浪县大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刘贵同志。参加工作11年来,他凭着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凭着对一方百姓的满腔热忱,脚踏实地坚守在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上。他用公平公正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化解一件件矛盾,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自参加工作以来,刘贵同志累计受理来信来访和解答法律咨询16800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40余起,其中调处死亡赔偿纠纷14起,涉案资金达1520余万元,化解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50余起。他所在的大靖司法所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司法所”“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刘贵更是数次荣获上级嘉奖:2016年5月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2011年度至2015年度全国普法先进个人”,2017年1月被甘肃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工作者”,2019年12月被甘肃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个人,2020年12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冷静处置,再难的纠纷都会烟消云散
2015年5月,大靖镇东关村村民安某5岁的女儿独自外出玩耍时,不慎掉入徐某修建的拌合站水池中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遇难女孩的十几名家属情绪特别激动,抱着遗体要去找徐某拼命。事情发生的特别突然,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受到调解申请后,刘贵第一时间与司法所几名同事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在事故现场,他们迅速拦住了小女孩的家属,表示一定会帮助他们讨个公道,慢慢地,家属的情绪逐渐冷静下来,同意将小孩遗体送往县中医院太平间安放,等待处理结果。之后,刘贵与镇、村干部来到安某家,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直到深夜一点钟才离开。第二天一大早,县中医院里又聚集了30多名死者家属,事态非常紧张,刘贵一边耐心劝导死者家属,一边通知拌合站老板徐某前往司法所,组织双方展开调解。根据死亡赔偿有关法律规定和案例,结合现场调查取证等综合考虑,经过几次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徐某当场赔付死亡赔偿金及经济损失,并要求死者家属不能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影响徐某正常生活,一起突发性事件就这样烟消云散了。
亲情感化,爱是化解家庭矛盾的催化剂
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低架子,但从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只是希望有个“中间人”帮他们撮合,相互找个台阶下。2019年4月,张某来到司法所反映他的院子被兄弟抢占了,要求兄弟归还给他。经了解,原来是张某年轻时和父母一起修建了该房屋,弟弟外出在煤矿务工一直没有回过家,房屋修建后确权证上的名字写的是张某和父亲的。后来弟弟受伤回家无处居住,父母就让弟弟住在老院子里,张某又在村上另外申请了一个院子并自己出钱建了新房。今年因为棚户区改造要征用两家房屋,兄弟二人就因为拆迁补助引发了矛盾。在了解矛盾的焦点后,刘贵和同事首先给兄弟二人讲解了一户一宅的政策,其次通过亲情劝说并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做思想工作。经过几次调解,最终兄弟二人都做了让步,弟弟考虑到侄子身体残疾,哥哥也上了年纪,自己的院子补偿款总共为33万元,愿意支付给哥哥当年的辛苦费5万元,兄弟俩最终握手言和。
情法理并用,矛盾纠纷调解效果好
在工作实践中,刘贵尝试通过吸纳当地有威望的老村干作为调解员,发挥他们在人缘、地域等各方面的优势,达到情、法、理并用,融会贯通,收到了良好效果。大靖镇洋湖塘村安某20年前跟随在金昌八冶公司当工人的丈夫生活,后来定居在金昌市,但安某在大靖镇洋湖塘村的农村户口并未迁至金昌。1992年黄灌区分配土地时,安某将承包地以及日后经营管理的事务一并委托给外甥张某负责处理。2013年,金大公路修建、新农村建设均征用了安某所在小组的土地,张某分得征地补偿款十万余元。安某得知消息后便和家人回村里打算要回补偿款,而张某起了私心声称两起征地均未征用安某的土地。安某丈夫从当时负责分地的人员那里询问到具体位置、征地面积等情况,确定补偿款中有自家的一份。应安某申请,刘贵邀请了两名老村干调解员,和司法所同事一起进行现场走访调查,询问当时负责人员,翻阅土地征用相关资料,获得了最真实的情况,对张某的狡辩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与村组干部协商,安排张某的亲戚分头给他做工作,说人情世故、讲亲情伦理。夜暮时分,固执己见的张某终于说出了事情的原委,接受了调解方案,答应分给安某四万余元。矛盾化解了,心结解开了,没过多久安某丈夫专程从金昌赶来,将一面写着“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大靖司法所表示谢意。
倾情相助,帮助迷途人员回归家庭
作为一名司法所干部,刘贵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校园操场,聊家常、讲法律,扮演着宣传员、助理员、调解员、陪审员、法治副校长、帮教干部等多种角色。村民张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思想极不稳定,作为帮教工作负责人的刘贵经常到他家入户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019年,张某筹划着养羊,但苦于资金困难,思想上出现波动,想出去再“干”一票,靠偷东西换钱买羊。刘贵从侧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了阻止,并迅速组织全镇监管的其余2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后来,刘贵积极联系信用社、农行和村委会,为张某申请到贴息贷款50000元,请来镇上的养羊大户给他传授养殖技术。现在,张某不仅成为村上的“致富能人”,还扩大了养殖规模,由原来的50多只增加到560只,同时买了一辆微型货车从事养殖和贩运。张某一家人摆脱了贫困现状,品尝到了辛勤劳动换来的丰收喜悦,日子越过越好,打心眼里感激刘贵。
打铁还需自身硬,学法律提高业务能力
刘贵同志身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老百姓亲切地称呼他为“法律知识的播种机”,家庭成员也叫他“法律迷”。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刘贵明白一个道理:要想改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就要从小事做起,将普法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带动群众共同学法、守法,切实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本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的他,为补充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利用一切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和政策精神。他有一本厚厚的法规汇编书籍,工作时带在身上随时查阅,休息时就仔细研读。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刘贵第一时间对《调解法》进行通读学习,现在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力争将民法典知识运用到调解工作中。
有人戏称调解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11年来,刘贵一直奉行“不求人人为我,只求我为人人”的座右铭,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使一件件矛盾圆满化解、一个个家庭重归于好、一个个迷失人员回归社会,切实充当起人民群众的“暖心骨”、维护和谐的“稳定器”和党委政府的“减压阀”,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一个大写的“忠诚”!